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南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鹰潭市月湖区凯翔小肥羊火锅店(赵国鹏):
2021年10月14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你单位诉我局行政处罚一案。2021年11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2021)赣7101行初890号,判决结果:驳回你单位的诉讼请求。后你单位提起上诉,2022年3月31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2022)赣71行终71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单位至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鹰)市监商罚决〔2019〕5号上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处以人民币465939元的罚款;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46593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丽琨,王芬联系电话:0701-7112965
联系地址:鹰潭市龙虎山大道70号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案号) | 鹰潭市月湖区凯翔小肥羊火锅店(赵国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鹰)市监商立审〔2019〕5号 |
审批事项 |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
提请审批的理由、依据及 处理意见 |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申请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经办人: 年月日 |
经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经办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
备注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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