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松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29日 |
根据《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松政函〔2023〕65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建设内容
引进电动单双轨智能运输机等粮油产业耕种收关键环节的新型试验示范农机装备;建设机械育插秧、机械化耕种收、高效植保、粮食烘干加工储藏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点。
二、项目申报
(一)电动单、双轨智能运输机项目。项目建设基地规模需连片1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基地,流转承包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点建设项目。建设机械育插秧、机械化耕种收、高效植保、粮食烘干加工储藏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点,服务点服务能力需达到年服务亩次1万亩次以上。
三、申报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盖章,于2023年7月5日前通过乡镇(街道)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步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送。申报项目应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等,建设期限需于2023年11月底前完工,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已落实用地空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联合组织项目评审。
联系人:徐露凝 联系电话:0578-8010058
附件:
附件1:乡镇(街道)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非粮化整治后耕种收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简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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