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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公安温馨提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请谨记!

所在地区: 甘肃-兰州-皋兰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金榜题名

婚庆嫁娶

新店开业

暖房暖车

······

每一个值得庆贺的时刻

请记得遵守

《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炸伤、烧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皋兰县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习惯,共建文明洁净、生态和谐的生活环境。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近日已有4人被依法查处。

案例一:6月13日15时许,石洞镇东湾村梁某因新店开业,为营造气氛,在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皋兰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梁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19日13时10分许,石洞镇居民魏某为庆贺朋友新店开业,在石洞镇移动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皋兰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魏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6月19日16时许,在石洞镇农贸巷一家属院,王某购买新车后,在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皋兰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6月25日14时许,在石洞镇梨花路一小区内,邵某购买新车后,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皋兰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邵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

《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皋兰县石洞镇(县城及东湾、庄子坪、魏家庄、中堡四村)。

二、限制燃放时间

1.正常工作日(含因法定节假日调整的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8时、21时至次日6时30分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时间每周六、周天、法定节假日(除夕另外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三、十四、十五,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三、对限制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者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谁燃放、谁清理”的原则,30分钟内要清理燃放垃圾、保持清洁。

五、违反《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在限放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温馨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扰民,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积极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稳定、环保的城市环境。皋兰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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