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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宁乡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宁乡市财政局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机制,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 ) 51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调整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 )8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内容
01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0.95元/ 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1.4元/吨;

02

已建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 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2元/吨;

03

本次调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执行原征收标准,从第二次抄表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04

污水处理费继续采取随水附征的方式征收,各供水单位要将项目标准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05

城乡污水处理费属于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供水单位要认真维护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和用水负担的公平性,不得随意更改征收标准。

点击此处查看官方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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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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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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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精神,宁乡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元/吨上调到0.95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元/吨上调到1.4元/吨。

农村片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元/吨上调到0.85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元/吨上调到1.2元/吨。

宁乡污水处理费采取随水附征的方式征收,由宁乡水务集团代收。

以上就是

此次调整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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