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自然资执罚[2023]3号
| 所在地区: | 吉林-吉林-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4日 |
编号:公自然资执罚[2023]3号
张百军:
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你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13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村三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1046平方米建设库房及水泥地面硬化,其中:硬化地面500 平方米,两栋库房面积546平方米(北1库房346平方米、北2库房20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2.现场勘测笔录
3.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23年6月20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等行为。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原《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及原《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违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每平方米3元罚款。(即3元/㎡×1046㎡)总计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行履行。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行缴纳上述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超周清波
电 话∶0434-6295418
地 址∶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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