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全椒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全椒县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后(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县级初审。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4时。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咨询联系方式:
全椒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梅 雪0550-2301002(办)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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