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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应县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照护机构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保险上门照护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扬医中〔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参保人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拟定选择我县首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以下类型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医疗机构。公办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

(二)养老机构。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并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不低于10名的居家上门照护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宝应县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养老及其他服务机构正式经营不少于1个月。 

在县域范围内(镇区中心商业用房或主要街道临街门市)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置护理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器材;具备与长护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2、明确长护保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化服务队伍,不少于1名宝应籍管理人员;落实长护保险政策宣传、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且队伍稳定。

3、建立完善的与长护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两年内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遵守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照护服务区域,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1:5。

2、养老服务机构:无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就近与至少1家一级以上的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机构内部设立独立的照护区域及照护床位。

3、能够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且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1个月及以上。除内勤工作人员外该机构专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不低于10名,且依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不低于1个月(以实际缴费为准)并连续缴费。服从医保经办机构关于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区域分配,合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四、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自愿向宝应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提出申请:

(一)材料受理

递交《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

通过资料审查、查询信息系统等形式,对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评审

对已受理的机构,将在申请受理期结束后完成实地评估和集中评审。评估评审申报机构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2),并对居家护理机构进行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居家护理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评分标准》(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材料审核及实地评估后,由县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委员会根据上述材料集中审议拟选定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示

医保部门将拟新增的定点机构名单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长护保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护保险定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反映,须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受理地点

具备申报评估条件,同意执行扬州市长护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接受经办机构检查、考核,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机构可以向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宝应县叶挺东路108号4楼待遇保障科办公室

电话:0514-88277350

六、其他说明

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照护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中任一环节,与申报材料提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不一致的,取消该机构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报资格。

对拟纳入定点的申报机构,公示期满一周内提交信息系统验收申请,完成信息系统验收后签署“服务协议”,逾期未签署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定点资格。

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照护服务机构,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自行进行营业网点的变更。

根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布特点及服务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将根据网点分布情况及实际提供服务能力视情况进行服务区域调整,各申报主体须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服务能力后进行申报,且服从调整。

所有申报机构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信息,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本次长护保险定点资格申请。

申报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8222494。

附件:图片附件1.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表.doc

      图片附件2.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评估表.docx

      图片附件3.宝应县居家护理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评分标准.docx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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