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知识
| 所在地区: | 广东-肇庆-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7日 |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现象也越来越多,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和困扰。保护商业秘密是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可是很多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对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也是知之甚少。
为帮助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服务月”活动为契机,专门开设《商业秘密保护“话你知”》专栏,讲解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知识和工作要点,希望对广大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所助益。
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在我国,商业秘密尚没有专门法进行规定,其定义来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就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跟我们有关系吗?
不单是“高大上”的机构才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并且不仅是商业秘密的持有人,被许可使用人也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三、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
商业秘密的特点有三个:
1.非公知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价值性:具有(包括潜在的)商业价值。
3.保密措施:权利人采取了相关保护措施。
四、商业秘密都是哪些信息或者内容呢?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类:
1.技术信息
与产品研发相关的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加工技术、图纸;关键环节控制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数据;产品的改进或更新换代方案等。
2.经营信息
与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及购销渠道、营销策略有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产品的研发、生产成本信息;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及价格信息;竞标方案;客户的联系方式、需求、交易习惯及潜在的交易动向;拟定中的营销策略,拟投入使用的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信息。
当然,商业秘密不限于以上内容。只要符合非公知性、价值性,并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相关商业信息均可以主张是商业秘密。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四种违法方式: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此外,虽然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定的,但是刑法中也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款,因此根据共同犯罪、分别处罚的原则,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也应当被禁止。
企业应当怎样保护商业秘密?涉密人员管理应重点关注哪些环节?
一、企业应当怎样保护商业秘密呢?
企业不仅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应当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有必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做法。
总体来说,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需要保证部门和人员的双重到位,还需要在涉及商业活动的各环节中对商业秘密进行识别、定级、管理,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从哪里着手呢?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要防患于未然,从信息的细微处、从职员的就职时就开始了。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因素的把控:
1.涉密人员管理。
2.涉密信息管理。
3.涉密区域管理。
4.涉密活动管理。
三、涉密人员应当怎样管理呢?
人员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进行涉密人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1.入职管理:
第一步:涉密人员识别和定级(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二步:进行相应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全员管理:应对所有新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宜重点调查涉密岗位员工;
(2)宣培管理: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知识、制度和有关要求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3)法律文书签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密协议管理(即应与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适宜的保密协议);二是侵权规避管理(即为避免连带侵权责任,必要时应要求员工作出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承诺)。
2.履职管理: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均应按照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要求做好本岗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3.离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离职检查:即进行涉密检查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2)竞业禁止管理:必要时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合作相关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防止对方侵犯自身商业秘密。
(2)防止对方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连带自身。
(3)防止合作中的陷阱,被恶意诉讼。
四、涉密信息管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涉密信息管理一般包括文件资料管理、电子信息管理、其他涉密载体管理等,其中:
1.文件资料管理,一般需要注意:
(1)标识管理(如:在文件资料上注明密级、保护期等醒目标注)。
(2)权限管理(如:实行登记管理,限定涉密信息知悉范围,按照权限使用)。
(3)档案管理(如:不宜以发文形式公布涉密文件,须专人负责归档或销毁;复制复印件与原件的保密期限、级别相同,涉密资料加锁存放)。
2.电子信息管理,一般要做好安全管理、权限管理、口令管理、存储管理、提醒管理和流传管理等工作。
3.其他涉密载体管理。
总之,应由特定部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对存储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设备和载体进行管理,有必要时实行编号替代措施,未经保密部门审批不得以拍摄、测绘、仿造等手段提取其信息;跨区域转移、送外维修、送外使用时均应经保密部门审批,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如拆除涉密存储设备、部件等。
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怎么维权呢?平时要保留什么证据呢?
一、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怎么办呢?
商业秘密保护首先应当以预防为主,但是如果企业发现被侵权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救济措施:
1.协商调解:经营者与侵权人双方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协商或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2.仲裁保护:可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
3.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民事保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刑事保护:被侵权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军工、航天、芯片等重要产业而言,这些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机密往往不仅仅是机构的商业秘密,还兼有国家秘密的属性。该类涉密信息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的风险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二、如果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打起官司来平时保留的哪些证据能利于胜诉呢?
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繁杂、千头万绪,平时积累证据材料时应当明白哪些是关键证据,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才能更好地有的放矢、高效管理。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几类证据:
1.能够证明被侵权信息属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证据,包括经营者已采取的保密措施、该信息的商业价值及非公知性。
2.该商业秘密与侵权人掌握信息的实质性重合的证据,或者涉嫌侵权人所使用的信息实质来源于商业秘密的证据。
3.能够证明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信息的证据,或者在信息实质性相似或者实质来源的基础上能够证明对方接触该商业秘密的间接证据链;
4.商业秘密被侵权后的损失及与侵权行为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您所在的机构或者您是通过自主研发、合法受让或被许可、反向工程破解,以及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规避被恶意诉讼的损失;
2.在合作开发、委托加工等活动中,应保留相关合同、协议,以便在相关方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时,提供必要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果还是有些不明白或者不确定应当怎么办呢?
企业或者经营者如果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后还是不太明白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1.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
2.与属地设有的法律或知识产权服务站、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取得联系。
3.涉及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损害赔偿额等证据时,可寻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查新、鉴定评估等专业服务。
〔转载自肇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原标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服务月】商业秘密保护 “话你知”(第一期)、【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服务月】商业秘密保护 “话你知”(第二期)、【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服务月】商业秘密保护 “话你知”(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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