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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湘镇石印村委石印一二村群众反映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高要市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小湘镇石印村委石印一二村群众

反映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肇自然资高处字〔2023〕27号

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石印村委石印一二村群众:

我局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市资源局通过自然资源部信访系统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ZR信〔2023〕11737)转来你们的信访事项。主要反映关于高要区小湘镇松树窝矿山花岗岩矿租地款分配、以租代征租林地、责任山证自留山证效力问题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6月7日向你们发出了《受理告知书》(肇自然资高受字〔2023〕27号),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发〔2008〕26号)第一点第(三)条第4小点“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及第二点第(三)条第1小点“明晰产权……(2)责任山。稳定不变,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承包期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承承包。新一轮承包期统一为70年,并结合这次确权发证,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规定,你们反映的小湘镇松树窝矿区租用山地和分配租地款问题等事项涉及上述责任山内容。结合松树窝山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松树窝矿区涉及的责任山自原高要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7月颁发《高要县责任山使用证》以来,一直由承包村民对该责任山进行管理使用及收益,村集体没有收回责任山使用权,租地款应属承包村民。建议村集体与承包村民做好责任山续期手续,补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晰权属。同时,经核实,无发现你们来信反映以租代征租林地情况。

具体办理情况可咨询我局地质防灾与矿产资源管理股(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1-1号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七楼;电话:0758-8368803)。

此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2023年7月10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2865680.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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