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稻谷收购工作有关政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泰和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为便于广大售粮群众、种粮大户及粮食经营企业了解最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合规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现将2023年稻谷收购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市场化收购
1、收购主体:国家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2、收购价格:受供求关系调节,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但须明码标价,不得压级压价。
3、质量标准:符合稻谷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应另外存放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不得作为食用用途擅自销售。
4、收购地点:目前入市收购的企业,有中储粮泰和直属库有限公司万安分公司、各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烘干厂。
5、粮款结算: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者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二、最低保护价收购
1、最低保护价:2023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以2023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稻谷为标准品。早籼稻为126 元/百斤,中晚籼稻和粳稻分别为129 元/百斤和131 元/百斤。
2、启动条件:当市场均价连续三天低于国家稻谷最低保护价时,由县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农发行江西分行,待批准后启动最低保护价收购。
3、质量标准:以2023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稻谷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 1%以内(含 1%),水分 13.5%以内(含13.5%),出糙率 75-77%(含 75%,不含77%),整精米率 44-47%(含 44%,不含 47%)。同时,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收购地点:中储粮各库点、各委托库点(获批的各粮管所)。
5、粮款结算:各收购点通过一卡通及时支付售粮者粮款。不得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代缴各种税费。
三、不合格粮收购
(一)超标粮
1、超标粮范围:超标粮是指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稻谷等原粮(我县主要为稻谷,以下简称超标粮)。
2、收购处置要求: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不得进入口粮市场。
3、收购价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根据稻谷质量和市场行情等情况,提出收购价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4、收购时间、地点:我县将根据辖区内超标粮情况,确定启动收购时间、收购地点和价格,并另行发布公告。
(二)其他不合格粮
1、范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国标三等以下等级的稻谷等原粮。
2、收购要求: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由各类市场主体按质论价,经整理合格后收购入库。
四、监督举报
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请向万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万安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发展股13979634920,万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96-5710548。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粮食经营活动须知
1.县内各粮食收购、加工、烘干等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无备案企业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2.粮食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做好告知、公示工作,及时公布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做到明码标价。
3.粮食经营企业必须做到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并及时向售粮者结算售粮款,不准打白条,不得代扣代缴任何其他款项。
4.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中必须严格实进行质量检验,特别是重金属含量检测,杜绝超标粮进入口粮市场。
5.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百斤126元、129元和131元。
举报电话: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发展股 13979634920
万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96-5710548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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