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申请行为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近期,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委托中介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审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规定。为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许可严肃性,现郑重公告如下:
一、部分中介四处接受资质申请企业委托,通过提供虚假人员信息、业绩材料申请资质,严重干扰正常资质审批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此类情况,或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委托中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的,可直接向市建委举报。
二、近期,中介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直接作废及其他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具体政策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三、企业是资质申请主体,需对自身行为负责。对已核实通过弄虚作假手段申请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依法不予许可,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步在市建委官网公示,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请资质申请企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自觉抵制中介弄虚作假代办资质,不要盲目相信中介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损失。
四、市建委依托“万人助万企”服务,指定专人对建筑业企业开展“一对一”包保。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包保专员了解资质审批政策、推进资质审批进度。未纳入“万人助万企”包保的建筑业企业,可以联系属地住建局或市建委,纳入“万人助万企”服务。
五、资质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报要求等信息均已在市建委官网公示。办理资质申请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市建委审批办服务电话咨询,市建委将全力提供优质高效许可服务。同时,市建委将安排专人于每周三下午14:00在长春市政务中心247会议室对资质办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六、市建委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收费停车场办理、安全“三类”人员考试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如有相关情况,请企业提高警惕,并向市建委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31-88779871(审批办)
0431-88775125(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431-88779871(审批办)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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