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雅安-雨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3日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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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顺(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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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划分了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区划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二、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参照《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全部范围:雨城区和名山区全部行政辖区,面积为1681平方千米,其中包含雅安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域。
三、区划年限
本次区划的基准年为2023年。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方案
基于前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雅安市城市现状布局、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进行调整,将大兴生活区、老城(江北)+姚桥片区2个区域由1类功能区划入2类功能区。有效指导雅安市噪声管理工作,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噪声类别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雅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681km2,其中本次调整后,未划分区域主要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为使区划结果具有更好的前瞻性,该部分区域暂未规定明确的功能区属性, 表1 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功能区类别 片区简称 面积(km2) 区域范围 1类区 蒙顶山森林公园 43.08 景区范围。 名山工业生活区 0.53 北至成雅高速,西至石桥沟(不含),南至瓦窑坎(不含),东至园区1路。 名山城区 6.64 北至蒙顶山风景区边界,东至国道318,南至庙子滩,西至槐溪桥。 永兴生活区 1.77 北至名山河,东至西子宫,南至青岗咀,西至永兴二路。 草坝生活区 1.85 北至黄家堰(含),东至s305,南至金沙坝(含),东至外环路。 老城(江南)生活区 6.66 北至临江路,西至南外环路高家村,南至张家山公园(含),东至西门南路火家沟。 2类区 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区域 3类区 名山工业区 2.86 北至G318,东至园区7路,南至园区2路,东至008乡道。 永兴工业区 4.64 北至化成村(含),东至曾坪(含),南至陶坪(含),西至永兴1路。 草坝工业区 4.31 北至草永路,东至草坝4路,南至关顶村(含),西至龙洲路。 大兴工业区 2.21 北至科技路,东至雅东路,南至龙溪村(含),西至雅康高速。 雅化飞地(工业) 0.57 园区边界 4类区 4a类 (道路) 成雅高速 雅康高速 雅乐高速 G318 S305 北外环路 南外环路 东外环路 草坝一路 草永路 西门北路 西门南路 城后路 张家山路 友谊路 北郊路 康藏路 挺进路 青江干道 经二路 新区大道 雅安大道 滨江一路 工业一路 龙洲路 草坝五路 草坝三路 少年宫路 皇茶大道 蒙茶路 彩虹路 蒙园路 蒙阳路 园区一路 园区二路 园区三路 永兴一路 永兴二路 迎宾大道 多营一路 多营二路 北二路 西大街 中大街 东大街 羌江南路 龙观西路 人民路 育才路 上坝路 水中坝路 会展路 滨江大道 体育路 颐阙路 兴贸路 姚桥路 新华路 和平东路 健康路 创业一路 创业二路 创业三路 科研路 科技一路 科技二路 大兴路 草坝二路 草坝四路 兴业路 洪雅公路 新民路 茶山路 民生路 园区六路 园区七路 永兴三路 雨名路 与1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45米;与2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30米,与3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15米 4a类 (场站) 雅安物流园 多营物流服务站 雅安客运中心 名山客运站 西门汽车站 河北旅游车站 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 4b类 (道路) 成雅铁路 与1类区相邻时,4b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45米;与2类区相邻时,4b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30米,与3类区相邻时,4b类功能区边界距离为路肩处外延15米 4b类 (场站) 成雅铁路雅安站 成雅铁路名山站 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 其他 区域 参照1类功能区标准执行 未划分功能区的区域 由于混合区域中,除了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外其他Ⅰ类用地外,还有部分地块性质分属城市发展备用地以及零散的防护绿地,这部分区域按照划分流程的确定应当属于参照1类标准执行区域,因此,对16个混合地块的用地类 图1 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 表2 混合区域用地类 单元名称 单元面积 km2 工业面积 km2 工业面积占比 % 商业面积 km2 居住面积 km2 其他1类面积 km2 居住+其他1类占比 % 初步划分结果 调整后结果 蒙顶山森林公园 43.08 0.000 0.00% 0.000 0.000 43.076 100.00% 1 1 名山工业生活区 0.53 0.000 0.00% 0.000 0.389 0.143 100.00% 1 1 名山城区 6.64 0.035 0.53% 0.663 2.885 3.056 89.49% 1 1 名山工业区 2.86 2.401 83.99% 0.004 0.030 0.424 15.87% 3 3 永兴工业区 4.64 3.672 79.21% 0.000 0.021 0.943 20.79% 3 3 永兴生活区 1.77 0.000 0.00% 0.129 0.999 0.642 92.71% 1 1 草坝工业区 4.31 3.738 86.80% 0.011 0.000 0.558 12.95% 3 3 草坝生活区 1.85 0.000 0.00% 0.125 1.201 0.528 93.26% 1 1 大兴工业区 2.21 1.813 81.86% 0.044 0.000 0.357 16.14% 3 3 大兴生活区 5.57 0.000 0.00% 0.687 1.945 2.938 87.66% 1 2 多营综合区 1.06 0.188 17.75% 0.323 0.336 0.214 51.83% 2 2 老城北郊片区 0.64 0.000 0.00% 0.215 0.191 0.232 66.27% 2 2 老城(江北)+姚桥片区 7.36 0.000 0.00% 1.453 2.782 3.129 80.27% 1 2 老城(江南)生活区 6.66 0.206 3.09% 0.462 1.877 4.115 89.98% 1 1 对岩镇片区 0.50 0.265 52.78% 0.179 0.000 0.058 11.63% 2 2 雅化飞地(工业) 0.57 0.566 100.00% 0.000 0.000 0.000 0.00% 3 3 五、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措施 通过本次区划所覆盖的规划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影响雅安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不同噪声类 1.从强度上对噪声加以控制。主要对产生噪声的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采取控制措施,对其发出的噪声值提出限制性要求,作为产品生产的质量指标之一,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另外,对生产边界的噪声强度提出控制性要求,要求噪声强度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企业采取密闭、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强度、降低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从操作时间上对噪声加以控制。主 3.从空间地域上对噪声加以控制。使噪声源与被影响的对象或区域间隔一定的空间,使其噪声通过空间传递逐步衰减而不对可能影响的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4.从生产操作方式上对噪声加以控制。主要是对产生噪声的企业或单位,在使用生产工具、生产操作方式、生产活动的范围方面提出控制性要求,使噪声的产生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减轻或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声环境管理要求 (一) 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在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一切非工业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企业。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或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须持有 向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如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噪声不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械。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休息、学习和工作的活动。在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环境噪声污染。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 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 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规划并设置禁鸣区,禁鸣区内禁止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 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时,可将噪声声级作为检验项目,不合格者,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行驶执照。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四) 加强环境噪声监管。 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要求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企业和企业内高噪声设备并通过安装隔声罩、隔声间、安装减震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源的污染,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噪声的污染,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置噪声污染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强化企业噪声监管。 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雅安市城市道路密集,道路宽度有限,机动车过境频繁,城市区域道路负荷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禁鸣区禁鸣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区范围。禁止大 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对于快速的城市发展,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度和施工方法,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禁止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中午和晚上严禁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严格规定建筑装修工程,做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 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严格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场所的噪声排放,重点整治餐饮、娱乐业、夜市、住宅装修等社会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特殊时段限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严重的歌舞厅和饮食服务业严格达标,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播放时间、场所,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居民噪声污染意识,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 七、区划的其他说明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本区划方案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本方案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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