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南庄镇科潮路以南、佛山一环以东地块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0.1366公顷。拟征收土地2021 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775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园地0.0443公顷、林地0.0248公顷),建设用地0.0216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2000坐标系,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土地征收的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为250.971万元/公顷(即16.7314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元/公顷(即0.3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安排留用地0.0205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因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订,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176 号)规定,粤府办〔2021〕22 号文实施前(即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依照原征地社保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3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013909、85331530。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范围示意图(科潮路以南、佛山一环以东地块).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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