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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之新中国统计法治建设历程

所在地区: 江西-赣州-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之新中国统计法治建设历程
江西统计 赣州统计2023-07-11 15:18发表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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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这40年,是有效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的40年,是奋力推进政府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40年,是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能力水平的40年,更是逐步实现统计现代化、铸就统计辉煌的40年。江西统计将推出统计普法专栏,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法治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统计认同。

1983年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23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

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

新中国统计法治建设历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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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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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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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8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为收集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提供重要依据,对我国统计系统的建立和统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1962年4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编制、干部和经费上由国家统计局实行“一垂三统”。

1963年3月18日

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单设统计机构,各地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建立涵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

1979年10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指示,对我国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的建立和发展,起了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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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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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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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新时期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1996年5月15日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正。

2009年6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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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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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年时间里,国务院制定了统计行政法规,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大多制定了统计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统计行政规章或统计规范性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其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统计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江西省统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目前,我国现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根本,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统计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包括:

统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

统计地方性法规

比如《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

统计规范性文件

比如《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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