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关于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赣州-章贡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8日 |
根据《赣州市章贡区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为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范围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以及环保行业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热心环保事业的市民、环境信访问题群众代表。
二、选聘名额
赣州市章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10名。
三、选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为赣州市章贡区常住居民或赣州市章贡区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和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职责;
(3)有较强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4)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知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
四、主要职责
(1)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
(2)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4)反映公众关切的热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5)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6)积极参加全区组织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7)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聘任期限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解聘后出现的空缺,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按照选聘程序进行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六、解聘情形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责任追究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的,或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社会监督员活动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等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4)本人自愿申请辞任社会监督员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情形的。
七、选聘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章贡生态环境局负责,遵循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推荐单位填写《赣州市章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章贡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对人员资格进行考察、审核,并将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及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八、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雨聪
联系电话:0797-5168781
电子邮箱:hbzgfj@126.com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楼401室
本公告由赣州市章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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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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