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备案家庭...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备案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套型为大套型或中套型,产权单位均为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锦都家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黄渠东路5号院,房源面积区间为58.18-59.6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8元/㎡·月;
2.华瀚福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东坝驹子房华瀚福园小区,房源面积区间为53.54-56.1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5元/㎡·月;
3.马泉营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C座,房源面积区间为48.84-64.9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51元/㎡·月,本项目全部房源无燃气;
4.东泽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东坝乡红松路2号院,房源面积区间为 47.25-59.18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2元/㎡·月;
5.驹子房项目,项目坐落为东坝驹子房320、322号楼,房源面积区间为 49.67-50.65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8元/㎡·月;
6.高碑店北花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高碑店北花园中路北花园小区,房源面积区间为 48.91-51.95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6元/㎡·月;
7.华贸城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清河营南街9号院,房源面积区间为 50.17-50.98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8元/㎡·月;
8.朝丰家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天达路6号院,房源面积约为5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6元/㎡·月。
备注: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备案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051802170与GX051802272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GX051802170排序在前,GX051802272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2023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备案家庭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到户籍所在地住保部门领取《2023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备案家庭选房通知单》。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八、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十、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852490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备案家庭选房顺序号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二维码s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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