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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资金稽查及绩效评价自查自评报告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夹江县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资金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林函〔2023〕42号)要求,现将2021、2022年中央、省财政下达我县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情况。

1.2021年度中央、省累计下拨我县林业项目资金309.46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2.57万元(含: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12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7.1万元、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4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96.8976万元(含: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86.8976万元)。

(1)中央财政资金212.57万元。

①省发改委省林草局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219号)下达我县中央预算内资金120万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向市发改委、市林业和园林局报送了《关于申报2021年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夹发改〔2021〕33号);市发改委市林业园林局《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乐发改农业〔2021〕263号)转下达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明确该资金主要用于青衣街道、马村镇、华头镇低效林改造、林竹套种等营造林实施,完成退化林修复2000亩。我局编制了《夹江县2021年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退化林修复实施方案》(夹自然资〔2022〕26号)以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夹江县上级专项资金审批表》,并报请县政府审定,批复同意按资金方案和程序抓好落实。

②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下达我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7.1万元。其中,13.5万元用于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73.6万元用于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3.68万亩森林抚育补助。

③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05号)下达我县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47万元,主要用于3人的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

(2)省级财政资金96.8976万元。

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6号)下达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费86.8976万元,其中,县级分成81.8976万元,市级分成5万元。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上级专项资金(第2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夹财〔2022〕22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按资金分配方案落实。明确上级该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2020年度森林资源“双增长”调查项目、2021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统计项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项目资金不足部分、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项目、甘江镇弱焉村绿化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普查资金不足部分。

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1号)下达我县甘江野生动物救助点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救护及损害赔偿补助。

2.2022年度中央、省累计下拨我县林业项目资金546.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7万元(含: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7.1万元、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54.08万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278.63万元、市级分成175.45万元)。

(1)中央财政资金92.7万元。

①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4号)下达我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7.08万元;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6号)下达我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02万元。两项共计87.1万元,其中,13.5万元用于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73.6万元用于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3.68万亩森林抚育补助。

②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5号)下达我县生态恢复保护资金5.6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3人的社会保险补助。

(2)省级财政资金454.08万元。

①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和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2〕15号)共同下达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费278.63万元。

②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70号)和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2〕32号)共同下达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费175.45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454.08万元,主要用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2022年义务植树活动、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021和2022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服务项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和矢量边界数据收集和资产评估项目、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服务项目、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服务项目、2022年森林资源管护、全县古树名木管护救护、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服务项目、大花序桉等新品种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业执法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通过夹江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有效人工造林面积2000亩,通过改造修复小班区域生态植被,有效改善土壤节水、水土保持功能,地表径流的冲刷大幅减缓,植被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加强,最终达到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降低干旱灾害的目的。

二是通过前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野生动物保护等项目实施,极大带动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提升了群众参与森林生态资源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主动性,增强了群众保护资源与高质量发展并重意识,形成了全面绿化造林的共识。

三是生态效益显著增加,森林资源量稳步增长。2021年以来,我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实现“双增长”,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42.95%,森林蓄积量达254万立方米。通过营造林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了我县森林资源的稳定发展;通过抚育管护,进一步提升了森林质量,有力保障了我县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工作进一步夯实。2021年以来,我县无一起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和森林病虫害事故发生。通过对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物资的采购,充实了我县森林防火、防病虫害方面的物资储备,进一步保障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同时,对加快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二、绩效自评

2021、2022年度我单位绩效管理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预决算数据真实完整,整体支出情况好,会计核算结算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涉及的指标体系分值换算,2021、2022年中央、省下拨我县的所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5分。

三、评价方法及过程

(一)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等。2021、2022年度中央、省财政下达我县的所有林业项目资金(含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绩效评价根据其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选择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与此同时,我局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大量直接的统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二)绩效评价过程。一是制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评价调查问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评价证据、数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二是收集资金项目支出情况实施材料,通过前往各项目实施地,通过现场评价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三是根据分析后的情况评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四是撰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五是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将项目资金支出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分析及评价结果、经验及做法、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绩效评价分析(含问题分析说明)

(一)资金使用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一是2021年度下拨我县的中央财政资金212.57万元(基本建设120万元、改革发展87.1万元、生态保护5.47万元)和省级财政资金96.8976万元(改革发展10万元、植被恢复费分成86.8976万元)在内共计309.4676万元,实际到位309.467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二是2022年度下拨我县的中央财政资金92.7万元(改革发展87.1万元、生态保护资金5.6万元)和省级财政资金454.08万元(省级分成278.63万元、市级分成175.45万元)在内共计546.78万元,实际到位546.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一是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212.57万元中,拨付夹江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项目资金71.22万元,资金拨付率为59.35%;拨付前一轮3.68万亩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73.22万元,因“一卡通”平台发放失败退回0.38万元,资金拨付率为99.48%;拨付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13.5万元,拨付社会保险补助5.47万元,资金拨付率均为100%。二是省级财政资金96.8976万元中,拨付野生动物救护及损害赔偿补助资金10万元;拨付2020年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森林资源“双增长”调查项目、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等项目共86.8976万元,资金拨付率100%。三是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92.7万元中,拨付全县前一轮3.68万亩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73.5884万元,因“一卡通”平台发放失败退回0.0116万元,资金拨付率为99.984%;拨付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13.5万元,拨付社会保险补助5.47万元,资金拨付率均为100%。四是省级财政资金454.08万元中,截至目前,该项目资金已使用327.03万元,资金拨付率72.02%。剩余资金因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按照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正稳步推进中。

3.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规范。一是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县财政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天保工程县国有林管护资金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支付;四是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实行专帐管理,按照一卡通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金拨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完成数量。一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夹江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了退化林修复2000亩建设任务,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生物多样性,加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通过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了3916亩国有林管护,加强了前一轮退耕还林3.68万亩生态林的抚育。

2.项目完成质量。进一步增强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降低干旱灾害的目的。进一步强化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不断提高。

3.项目完成进度。夹江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国有林管护、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以及野生动物救护等项目,均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部完成。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剩余部分,正按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稳步推进。

4.项目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2021、2022年度中央、省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我局结合实际,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二是优化招标工作,以利标后管理;三是加强现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合力。

五、绩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通过对2021、2022年度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林业项目的实施,在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实现林业增值增效,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均在95%以上,成效显著。

六、绩效评价意见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用好中省资金,提高项目的时效性,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我县林业产业稳定发展,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稳定。二是加强林业项目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参与林业项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林业项目落实落地。三是积极争取林业项目,把握政策扶持方向和资金投入导向,提前项目谋划,争取将我县林业项目实施纳入中省资金投资计划,促进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夹江县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夹江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图片附件乐山市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表.xlsx 图片附件乐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表.xlsx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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