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南-娄底-新化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各乡镇(街道、场、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和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见习人员招募范围
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见习单位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单位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数量不超过同期单位社保参保人数的30%,且见习单位每年需提供10个以上的见习岗位;
4.具有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5.能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上级人社部门出台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对符合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巨人等企业可适当放宽见习单位认定条件。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岗位不纳入就业见习岗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填写《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包括见习人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考勤、考核鉴定及其他内容);
4.见习单位的培训条件及见习指导老师简历、职称或技能等级证;
5.企业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发放工资表和回单等资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县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申报单位整体情况、见习岗位、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后认定为见习单位,并在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进行备案。
(四)退出机制
见习单位认定期限一般为三年。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取消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的或2年内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未按要求为见习人员配备见习指导老师且未进行见习培训的;
(3)未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4)未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5)不按规定建立见习人员档案的;
(6)见习结束,没有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的。
2.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被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有劳务纠纷、管理不规范情况的见习单位;
(2)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违规外派见习人员的。
3.见习单位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今后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三、就业见习管理
(一)岗位公布
每年3-4月,见习单位根据需要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附件2),县就业服务中心核定该年见习计划后向见习单位下达见习指标。见习单位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录入见习岗位,并提供纸质见习岗位清单。
(二)见习人员招收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到各见习单位或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填写《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寸免冠彩照等资料和复印件,由见习单位进行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复审。县就业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开具《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推荐函》,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三)岗位发布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动梳理打包各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各渠道积极对外发布。
(四)日常管理
县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见习协议》设定期限为3-12个月,结束见习后,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附件4)。
(五)数据报送
见习单位按要求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录入见习人员异动信息。
四、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按属地原则,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填写《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见习协议》复印件;
3.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以及被保险人明细表(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4.单位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凭证(银行盖章);
5.见习人员的考勤表;
6.《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
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会同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保险股和县财政局社保股实地考察、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拨付规定程序,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继军(县就业服务中心,0738—3210338)
附件:1.
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2.
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3.
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
4.
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点击下载)
5.
新化县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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