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宜宾市南溪区南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电梯专业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宜宾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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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共需安装电梯2部,包括电梯制造、运输、安装(含相关配件、预埋、预留洞口、相关管线开槽安装及零星恢复等)、调试、检测、五方通话系统、监控系统、轿厢装饰(需经建设单位确定后生产)、验收、质保期内维修及日常维护等。 (二)电梯各项参数:电梯相关参数详见附件。 (三)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五)工期要求:9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 (六)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品牌要求:通力、迅达、康力、西奥中任一品牌。 (八)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20%的工程预付款,设备进场后支付至50%的工程进度款,调试并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报告)移交至甲方后支付至70%的工程进度款,第三方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付款需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9%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报价方式:本次招标全费用合价为422460元,以总价下浮 15 %作为招标限价(投标人报价≥ 15 %为有效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含修理)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本次投标人具备电梯特约代理经销商资格。 (四)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记录。 (六)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以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如出现报价相同无法确定中标单位时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第二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最高限价)。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附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三)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但不得缺少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及电梯详细参数配置表。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 (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可不提供;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投标企业依法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不含12个月)或新进人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电梯特约代理经销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七)提供相应承诺函(无重大违法承诺、无质量问题承诺)。 (八)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下午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南溪城交建集团4楼市场合约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可提供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报名时提交附件2报名表。 (四)报名时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梯特约代理经销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00(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南溪城交建集团4楼市场合约部)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参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00.00 元(大写金额:捌仟元整 )至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8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10%的现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8000.00元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投标截止日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不接受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 未尽事宜以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联系人:燕女士 联系电话:18783753935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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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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