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不合格食品...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宁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销售的姜中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姜。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姜系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以12元/kg的价格从大河西市场一商户(王红梅)处购进,共1袋(25kg),购进金额300元,在经营场所内以18元/ kg的价格进行售卖。当事人未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组织进行整改和召回,召回0kg。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50元,违法所得共计150元。
当事人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销售铅(以 Pb 计)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县煤炭坝镇胡尚华肉食店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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