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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动真格 宁夏贺兰县办结首例销售农产品 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案件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贺兰县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为严格执行该项制度,今年以来,贺兰县通过举办培训班、乡镇轮训、进企入户、巡查检查、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广泛宣传告知,确保知晓率。通过组织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承诺达标合格证项目、建立速测点、实操培训、组织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等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进入农产品销售旺季后,加强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出实招、动真格,办结我县首例销售农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

以案释法:2023年4月24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生产的蔬菜开始采收,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告知农产品上市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3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蔬菜经泡沫箱分装后上市销售,包装箱上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标志,经询问,该公司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旧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最终对该企业依法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合格证制度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重要举措。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此案件的查处,不仅让违法者充分认识到错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也让农产品生产主体认识到了执法监管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到实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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