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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全市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28 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区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全市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载日期:2023-07-28来源: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3]110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23]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要以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   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报送地点:齐齐哈尔市水务局406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47号)。   联系人:姜爽 联系电话:0452-2741304。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确定推荐人数,不得超岗推荐。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核岗报告”,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提供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核岗报告”,享受“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五)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八)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九)《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要求,“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质监、监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等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前5名)1项;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前3名)2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3项。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被主管部门采纳、批准。(二)江河湖库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文水资源等专项工作负责人2项或分项负责人3项,专项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纳。”和“第十五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五)全省水利发展规划负责人1项或分项负责人2项;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灌涝区规划、水文水资源等省级水利专项规划负责人2项或分项负责人3项;大型水利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质监、监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等项目(技术)负责人1项或分项负责人3项,或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3项或分项负责人5项,或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5项。以上业绩其中之一,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被主管部门采纳、批准。(六)江河湖库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文水资源等专项工作负责人5项,专项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纳。”。如提供上述业绩成果,但未提供“主管部门验收、采纳、批准”等文件佐证,此项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四、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拟评人员名册》(附件1)一式2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基层、改职、边境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边境”字样。   2.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学历证书。   4.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2)。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   6.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核岗报告、近三年考核表,企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   9.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5)。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   1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要求提供。提供的个人业绩材料在标有申报者姓名的页面,需要推荐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管理的,工资兑现审批表等存放在档案中的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印鉴。   (三)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基本材料(一卷)和业绩成果材料(二卷)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须粘贴《呈报材料目录》(附件6、附件7),材料内容名称和份数要与档案袋内材料一一对应。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档案袋开口处不要封住。   1.基本材料(一卷)   按照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序号2-9号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失,证书等需要固定在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不需要装订入册,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即可。   2.业绩成果材料(二卷)   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条件的顺序装入档案袋,且与《呈报材料目录》顺序一致。   (四)附件下载   附件1-7请登录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相关文件下载   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职称评审标准”模块下载;   2.《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23]5号)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部门文件”模块下载;   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3]110号)可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附件1:拟评人员名册.doc

  附件2: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附件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

  附件4:流动人员审查表.doc

  附件5: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6:呈报材料目录(基本材料).doc

  附件7:呈报材料目录(业绩成果材料).doc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张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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