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惠阳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惠阳府〔2023〕30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印发实施惠州市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3〕342号)要求,我区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该补偿标准已经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并经2023年第一次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 镇、街道 |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工业用途、商业用途占比 | 价格内涵 |
1 | 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 | 1900 | 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 商业地面单价5928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904元/平方米 |
2 | 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 | 1600 | 商业地面单价4690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831元/平方米 | |
3 | 永湖镇、平潭镇、良井镇 | 1100 | 商业地面单价2859元/平方米、工业地面单价697元/平方米 |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征地时,征地留用地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本补偿标准有效期按《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
2.《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第七条规定“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如留用地落位地块的工业用途占比为100%(即不含商业用途),无需再支付留用地面积中20%的商业地价与工业地价的差价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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