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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3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等规章、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合法性审查范围

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化管理。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纳入局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合法性审查程序

合法性审查是作出审查事项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对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由事项起草(承办)处室(单位)将事项草案(草稿)和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提交局法制机构,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草案(草稿)不得提请局领导集体审议。审查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切身利益的,局法制机构可以在起草(承办)处室(单位)提交合法性审查前提前参与。

三、合法性审查时限

除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就审查事项作出决定的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合法性审查内容

局法制机构对提交的审查事项起草(承办)主体是否适格、起草(承办)程序是否到位进行审查;对审查事项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起草(承办)处室(单位)对局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及时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审议时如实说明理由。

五、提高合法性审查能力水平

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培养合法性审查人才,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

附件:1.宁波市水利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docx

2.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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