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第七批(常态化配售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为切实做好温州市龙湾区第七批(常态化配售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第七批(常态化配售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认购方式
全程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监督下采用现场摇号、选房方式进行。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对摇号结果及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二、摇号、认购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下午3:30开始。
三、认购地址
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四、认购对象
经审核通过的温州市龙湾区第七批(常态化配售第五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龙湾区人才。
五、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人才单位应在2023年8月9日下午16:00前登录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公证摇号选房前,在“瓯江公证”微信公众号和“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wzdngz.com/)上公示24小时。
(二)摇号选房。
1.人才入场。2023年8月11日下午2:30-3:15为检录入场时间,3:30准时开始大会议程。申购人须携带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摇号现场。每位申购人可携带一位亲友进场。申购人如未能按时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申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选房认购的,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受托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申购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参加选房。委托事宜须在2023年8月11日前可联系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公证人员(联系人:林淼尧,联系电话:13600676125)。如现场委托,受托人须为配偶(凭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凭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全权委托授权,选房认购结果不可撤销。代理人选购房的,限代理人本人入场。
2.顺序摇号。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全程公证摇号,按申购人才类别从高到低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本次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无住房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第二批次为有住房人才。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 D 类、E 类、F1类顺序摇号。同批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分别先摇取选房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1人一组。如该类别只有一人,免摇号直接选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每位摇中的申购人仅限本人进入,代理人选房限代理人本人进入)。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进场后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后,填写选房流转单,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在不保留选房优先权的情况下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由率先锁定房源的申购人认购。
4.合同签订。申购人应在认购后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申请时已婚的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应知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申购人选房前应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四)本次摇号、选房全过程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现场监督下进行,申购报名、摇号、选房、签订《配售确认单》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龙、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龙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六)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86966625、56571580
区住建局86359299、86359616
公证咨询:0577-56579982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房源库(20230410).xlsx
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第七批(常态化配售第五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xls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湾区人才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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