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陕西-榆林-米脂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米城限拆〔2023〕第ZS021号
当事人:高锦虎
按照县委、县政府米办字〔2023〕30号文件、县纪委米纪发〔2023〕14号文件工作要求,本机关对无定河城区段范围内既有建筑进行了排查。
经查,你位于无定河城区段范围内现有的2间彩钢房、1间砖墙彩钢顶房,共计409余平方米(已投入使用),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而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该建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影响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属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规定及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并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做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于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位于米脂县无定河城区段范围内的2间彩钢房、1间砖墙彩钢顶房,共计409余平方米。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报请米脂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拆除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米脂县人民政府(米脂县西下巷25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米脂县人民法院(陕西省米脂县河西片迎宾路北侧)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同时在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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