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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总工会:

为高效推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合理引导职工预期,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企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全市健康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商研,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文件精神(浙人社发〔2021〕14号、甬人社发〔2021〕19号),对照《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有关要求(附件1),对近年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园区)进行推荐(已在甬构建发〔2017〕1号、浙人社发〔2019〕51号、甬人社发〔2021〕37号、甬人社发〔2022〕31号获评的企业(园区)不再重复推荐)。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文件精神(浙人社发〔2021〕14号、甬人社发〔2021〕19号),对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指引》有关要求(附件2),对近年来在促进本单位或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推荐。(已在甬人社发〔2021〕37号、甬人社发〔2022〕31号获评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19号)相关安排,全市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培育评估30家、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评估100名。经研究,各地推荐方法如下: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各地推荐和谐企业(园区)3-5家(其中各区(县、市)应积极发现所属特色园区作为推荐对象,2021年、2022年各地推荐但未获评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各地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8-12名(各地可优先考虑的人员:1.所在单位被评为和谐企业(园区)的,特别是本年度作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推荐对象的劳动关系协调员;2.2021年、2022年各地推荐但未获评劳动关系协调员;3.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或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各区(县、市)要利用各类公开渠道转发、发布本次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扩大活动知晓范围,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1.自主申报。企业(园区)按照《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开展自评,并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出申请。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园区的申请报告应由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

2.逐级审核。各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应对企业(园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欠薪纠纷等情况进行核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复核,适时组织实地核验,确定初步推荐对象。

3.公开公示。各区(县、市)要在上报推荐意见前,应在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意见调整确定推荐名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后,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收和处理相关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退回所在地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不再上报。

4.报批审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对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园区)命名“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并予以通报,颁发铭牌。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自主申报。参评人员按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指引》开展自评,并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出申请。参评人员的申请报告应经所在单位讨论通过,并签署盖章。

2.逐级审核。参评人员所在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复核,适时组织实地走访,确定初步推荐对象。

3.公开公示。各区(县、市)在上报推荐意见前,应在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意见调整确定推荐名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后,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收和处理相关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退回所在地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不再上报。

4.报批审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对符合金牌标准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予以通报,颁发“宁波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申报表(附件3)。其中“创建情况”应着重突出企业(园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方面的特色做法和主要成效,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内容必须真实,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执法服务中心有关核查意见、企业(园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方面获得的成绩、表彰及相关事迹报道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宁波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附件4)。其中“主要事迹”应着重突出参评人员在日常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做法事迹和主要成绩,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内容必须真实,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评人员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获得的成绩、表彰及相关事迹报道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机制优势,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开展研究讨论,精心组织实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全面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相关结果将作为后续推荐国家、省和谐企业(园区)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重要依据参考。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园区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各地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园区和个人予以认定。推荐和谐企业时,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企业的推荐比例;推荐和谐园区时,要注重深入挖掘,了解掌握在疫情常态防控、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园区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发挥,积极推荐报送;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时,要充分考虑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情况,并根据不同平台实际工作特点,兼顾统筹企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合理确定各类人员推荐比例。

(四)抓好工作联动。各地要将此次推荐工作,与劳动用工体检、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等工作充分联动,将体检等级、应用情况、培训效果纳入推荐标准,确保推荐的企业、园区和个人切实具备示范性和导向性,带动整体劳动关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务必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纸质版1份并加盖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公章,内容应包括公示网址链接、接收和处理相关反馈意见情况)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

2.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指引

3-1.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2.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申报表

4.宁波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

宁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8/14/art_1229676826_5897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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