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平和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2023年8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97号)批准征收平和县小溪镇新桥村集体土地0.0634公顷、坑里村集体土地0.03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0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
被征收划拨 土地单位 |
总面积 (公顷) |
耕地 (公顷) |
园地 (公顷) |
林地 (公顷) |
其他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
小溪镇新桥村 |
0.0634 |
—— |
0.0634 |
—— |
—— |
—— |
—— |
|
小溪镇坑里村 |
0.0356 |
0.0008 |
0.0348 |
——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
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万元/公顷) |
园地 (万元/公顷) |
林地 (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小溪镇新桥村 |
——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
小溪镇坑里村 |
66.525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公告期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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