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大理-大理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漾濞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漾濞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基本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反馈的22个问题,漾濞县涉及16个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并于2022年1月通过州级验收。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7项,目前已完成整改7项;2023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5项,已完成整改3项,阶段性完成整改1项,正在整改1项;2025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3项,已完成整改1项。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交办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漾濞县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并依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抓实抓好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按照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验收销号的要求,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月25日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二)关于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漾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漾濞县涉及16个方面的问题,于2021年12月制定印发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双组长的漾濞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序进度,并于2022年2月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改工作做了再要求再部署再落实。2023年3月20日召开漾濞县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为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责任进一步压实。6月27日召开了漾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了当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并就后续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层层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全面高效完成整改。
2023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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