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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所在地区: 山东-临沂-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临沂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 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建设监理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以下简称“信用评分”)及信用评级。

第四条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市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公开和推送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

第五条 加、减分标准由市住建局根据全市实际划分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加分、扣分标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一体化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六条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类别等级、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等内容。

第八条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区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受到县区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黑名单”是指发生以下行为的企业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执(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发生转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靠”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履行监理职责或因监理单位过失、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造成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等。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归集

第九条 建设监理咨询企业基本信息一般通过企业上传和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关联归集。

第十条 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由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归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及人员信用管理的科室或单位,除归集本系统内部作出的表彰奖励、处罚、处理、认定外,其他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司法部门认定的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也应负责归集。

信用信息也可由建设监理咨询企业向开展信用评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归集。

第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信息的科室和单位,应自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录入市一体化平台。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司法部门认定的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知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录入市一体化平台。

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制,完善市一体化平台信用信息自动推送功能,将相关信息按规定实时逐级分别推送至省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章 信用评分

第十四条 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为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值。

第十五条 信用评分基本信息为60分。在省、市一体化平台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人员,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且信息准确有效的,得基本信息分。

第十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总分不设限值,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按照建筑市场优良信用信息相关加分标准计算;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设限值,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按照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相关扣分标准计算。

第十七条 信用评分实行动态计分,一个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年的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下一评价周期的前10天为集中加分日期。一个周期内的评价结果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的1月对外公布,有效期内的优良信息可在连续评价期内计分。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有效期为1年,自作出表彰、奖励、认定之日起计算(资质、资格为证书有效期内)。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为1年,自作出处罚、处理、认定之日起计算,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第十八条 同一企业在同一工程项目获得的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取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监理咨询企业所服务(所监)的工程项目获得奖项,监理咨询企业作为参建单位未参评,但能提交相关证明的按奖项相应分值加分。

第五章 信用评级

第十九条 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信用评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信用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

AA级:信用评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

A级:信用评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

B级:信用评分在60—70分(含60分)之间的;

C级:信用评分在60分以下的;

D级:评价期内被列入建设监理咨询企业“黑名单”的。

第二十条 “黑名单”信用评级管理期1年,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该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为1年。

第六章 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在实行综合评价法的监理招标中,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信誉分值设定为12分(固定值10分加折算值);其中以企业信用基础分值(60分)为基础设定固定信用值10分,企业信用分超过60分的部分,按每10分(不足10分不计)加0.5分的折算分值计入企业信誉分值中;企业信用分值低于信用基础分(60分)的部分,按每10分(不足10分不计)扣0.5分的折算分值计入企业信誉分值中。

加分、扣分比例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年可作适当调整,调整时由市住建局行文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市外建设监理咨询企业进入我市新承揽业务时,给予信用基础分60分;市外建设监理咨询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开展信用评价的,在我市的信用等级按照评价等级A级管理,给予信用基础分60分。

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市外建设监理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办理企业登记及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和AA级的企业,减少对企业及项目的检查频次,优先支持晋升资质等级,优先支持企业及其实施的项目参与评先树优。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提高其所实施项目的检查频次。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不得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不得承揽新业务,同时属我市管理的,重新审查其资质条件,属市外企业的,根据其资质等级和管理权限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到公司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山东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应依法进行网上公示,建设监理咨询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评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处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的,负责归集、录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变更或删除相关信用信息,予以公布,并相应变更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在检查频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设监理咨询企业及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住建局建立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定期核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对于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的,以及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设置信用壁垒的,市住建局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监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监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行为,向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三十条 企业及人员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的,加倍扣除其相应评价分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市住建局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

附件:1、临沂市建筑市场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市级加分表

2、临沂市建筑市场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市级扣分表

附件1

临沂市建筑市场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市级加分表

序号

级别

代码

信息内容

分值

1

国家级

1-1

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务院);

20分

1-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0分

1-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10分

1-4

国家优质工程奖;

金质奖10分

工程奖6分

1-5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4分

1-6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成果一、二、三等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分别加5分、4分、3分

1-7

国家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3分

1-8

广厦奖(中国房地产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4分

1-9

住宅性能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AAA级4分

AA级3分

A级2分

1-10

绿色建筑创新奖(住房城乡建设部);

4分

1-11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

4分

1-12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

3分

1-13

国家级工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4分

1-14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3分

1-15

中国建设工程BIM大赛(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3分

1-16

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3分

1-17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红头文+证书原件,或官网公布文件);

5分

1-18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红头文或官网公布文件);

工程观摩加10分、其他加5分

2

2

省级

省级

2-1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省政府);

7分

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

7分

2-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一、二、三等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分别加5分、4分、3分

2-4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一、二、三等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分别加5分、4分、3分

2-5

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省政府);

分别加5分、4分、3分

2-6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

2-7

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原省市政工程协会);

3分

2-8

山东省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一、二、三等奖(省建筑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

分别加4分、3分、2分

2-9

山东省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一、二、三等奖(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原省市政工程协会);

分别加4分、3分、2分

2-10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获得山东省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

2分

2-11

省级园林创新规划设计奖(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

2分

2-12

省级园林绿化示范工程、精细化养护示范绿地(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

2分

2-13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

2-14

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省政府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

2-15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

2-16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

2-17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

2-18

城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

2-19

山东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

2-20

山东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分

2-21

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

2-22

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

2分

2-23

山东省建筑业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大赛(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

2分

2-24

山东省优秀建筑设计方案奖(省勘察设计协会);

2分

2-25

省政府表彰(红头文+证书原件,或官网公布文件);

5分

2-2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红头文+证书原件,或官网公布文件);

3分

2-2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红头文或官网公布文件);

工程观摩加5分、其他加3分

2-28

山东省监理咨询服务企业综合实100强;

5分

2-29

监理咨询企业获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表彰奖励的

3分

3

3

市级

市级

3-1

所监工程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

3分

3-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获得临沂市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

2分

3-3

监理咨询企业获得临沂市市级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分/项

3-4

所服务工程获得临沂市市级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分/项

3-5

参与监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获得市级评价、表彰的;

2分

3-6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研发中心”的;

2分

3-7

在临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临沂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的监理专项大检查中,受表彰的监理企业;

2分

3-8

在临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大检查中,受表彰的工程项目(给予其所属于监理咨询单位加分);

2分/个

3-9

在临沂市监理咨询的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市会议观摩、推广的(以观摩、推广的通知或通报为准);

2分/个

3-10

监理咨询企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在临沂市全市会议作经验介绍的;

2分

3-11

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通过临沂市市级认定的;

2分

3-12

监理咨询企业参与服务的项目获得临沂市住房建设品质“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的;

2分

3-13

监理咨询企业或个人在临沂行政区域内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示范工程”“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

前三项加2分、“实用新型”加1分

3-14

临沂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临沂市人民政府);

分别加2分、1.5分、1分

3-15

在临沂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奖励或社会反响良好的;

每次加2分

3-16

市级优秀QC成果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加2分、1.5分、1分

3-17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咨询企业在BIM技术应用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加2分、1.5分、1分

3-18

所服务工程获得临沂市市级质量奖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奖项、监理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及市住建局承认的其他市级奖项;

2分/个

3-19

项目团队获临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奖励的(给予其所在企业加分);

2分/个

3-20

在临沂行政区域内自签订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全过程咨询)合同后6个月内,到临沂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进行项目登记的

0.5分/项

3-21

在临沂行政区域内项目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一级项目/1分/个二级项目/0.9分/个;三级项目/0.8分/个。

3-22

配合参与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研讨、调研、检查等重要活动的

2分/次

3-23

在临沂行政区域内项目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

一级项目1分;

二级项目0.9分;

三级项目0.8分

3-24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因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业务水平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相关贡献或得到相关奖励的(不在该办法加分项中的奖项);

视贡献或奖励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3-25

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在临沂市外承接开展服务业务,累计合同额达到50万元的(房建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市政以中标公示为准);

1分;

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3-26

监理咨询企业获临沂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表彰奖励的

2分

4

县级

4-1

监理咨询企业获得临沂市县、区政府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1.5分

4-2

所服务工程获得临沂市县、区政府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1.5分

4-3

所服务的工程获得临沂市县、区质量奖项,县、区级安全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奖项、监理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1.5分

4-4

在临沂市县、区所服务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县会议观摩、推广的(以观摩、推广的通知或通报为准);

1.5分

4-5

企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在临沂市县、区会议作经验介绍的;

1.5分

4-6

在临沂市县(区)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表彰、表扬、奖励或社会反响良好的;

1.5分

4-7

注册地在本县(区)的企业因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业务水平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相关贡献或得到相关奖励的(不在该办法加分项中的奖项);

视贡献或奖励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5

资质

升级

5-1

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升为综合资质的,乙级资质升为甲级资质的(新资质标准出台后,以同级别新资质标准为准),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两年度;

30分/20分

6

人才

培育

6—1

获得山东省建筑大师称号的;

10分

6-2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各级人大代表的、荣获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以上功勋企业家、领军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的;

国家级荣誉每项加7分;省级荣誉每项加5分;市级荣誉每项加3分;县(区)级荣誉每项加2分

6-3

入选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国家级7分/人、省级5分/人,市级3分/人

6-4

对企业拥有国家级注册类工程师数量同比增加的;

每增加一人次加0.5分

6-5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监理咨询企业的总监获得“优秀等级项目总监”的;

国家级加5分/人,省级加3分/人,市级加1分/人

6-6

注册地在临沂行政区域内监理咨询企业的专监获得“优秀等级项目专监”的;

国家级加5分/人,省级加3分/人,市级加1分/人

6-7

拥有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

5分/人

6-8

拥有沂蒙首席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

3分/人

6-9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选拔拔尖技能人才;

对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分、6分、4分加分

对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分、4分、2分加分

对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分、2分、1分加分

7

企业 实力

7-1

企业拥有的资质(最多6分,综合资质按照6分计取);

甲级/2分/个

乙级/1.5/个

备注: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谁监管、谁处理、谁列入”的原则,对信用分值进行加分;

2.获奖计分项目指:

①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②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外地获奖项目;

3.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4.监理咨询企业符合省级信用导则评价标准的参照省导则进行加分。

附件2

临沂市建筑市场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市级扣分表

序号

类别

代码

信息内容

扣分值

1

黑名单

8-1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30分/次

8-2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30分/次

8-3

围标串标的、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30分/次

8-4

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因监理单位过失、过错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0分/次

8-5

伪造、涂改、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的;

30分/次

8-6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30分/次

8-7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执业活动的监理企业,未将企业信息纳入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理市场监管系统管理的;

20分/次

8-8

诚信分50分以下,信誉等级为C级,6个月不得承揽新业务

/

9-1

不履行监理职责或因监理单位过失、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分/次

9-2

监理企业自项目(工程)投标阶段开始,违反临沂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中监理取费标准约定的,以项目(工程)为单位,每次扣所属监理单位的分值;

5分/次

9-3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2分/次

9-4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0.5分/项目

9-5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条件的;

2分/项目

9-6

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2分/次

9-7

受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分/次

9-8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2分/次

9-9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分/项目

9-10

未编制危大工程实施细则的;

1分/项目

9-1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执业活动的监理企业,未将执业人员信息纳入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理市场监管系统管理的;

1分/项目

9-1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由他人代签的;

1分/项目

9-13

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的;

1分/项目

9-14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恶意不签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工程款拨付或竣工验收的;

1分/项目

9-15

下达质量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1分/项目

9-16

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1分/次

9-17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所监理项目的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参与实名制考勤的;

1分/项目

9-18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1分/项目

9-19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1分/项目

9-20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监理规范》等要求,监理档案管理混乱的;

1分/项目

9-21

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分/项目

9-22

施工现场的总监执业情况与登记情况不相符,未及时办理变更的;

1分/项目

9-23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农民工支付监管平台参与考勤的;

1分/项目

9-24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或社会不良影响情况给予扣分;

1分

9-25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认真贯彻落实的;

2分

备注: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谁监管、谁处理、谁列入”的原则,对信用分值进行加分;

2.获奖计分项目指:

①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②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外地获奖项目;

3.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4.监理企业符合省级信用导则评价标准的参照省导则进行减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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