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周三珍)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香洲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我局已于2023年8月12日在珠海特区报上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将公告送达的内容予以公示:
周三珍(411528196206266524):
经查,你于2022年年底至2023年4月期间,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驻澳部队营房西侧、珠海海印又一城南侧的山坡处(地图垂直距离约269米),擅自使用普通的手工锯将树木锯断,分段处理后丢弃,并在清理后的山坡空地上新种沉香树木和花生等农作物。经委托第三方调查鉴定,涉案地块为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现场采伐林木共46株(其中相思38株,其他软阔7株、湿地松1株),采伐林木蓄积共10.8立方米(出材量8.7立方米),经珠海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毁坏林木在2023年4月27日的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759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第三方林地调查报告书、珠海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结论书等证据证实。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粤林规〔2022〕3号附件2)序号3,你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原地补种树木138株;2.处被毁坏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4155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珠自然资林罚听权告字[2023]第1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领取《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可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珠海市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708。
附件:1.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公告送达
2.珠海特区报公告送达版面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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