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鄂尔-鄂托克前旗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鄂托克前旗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向社会公示。
一、抽查事项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随机抽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额等指标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代填代报,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检查新“上限”企业是否符合“升规纳统”标准。
(二)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积极配合统计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检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检查依据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
2023年9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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