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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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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大面积

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区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2.2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4各街镇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5发电企业职责

  2.6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2.7电力应急专家组职责

  3.风险评估

  3.1电力系统风险

  3.2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4.情景构建

  4.1电力系统情景

  4.2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监测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监测

  5.3预警发布

  5.4预警行动

  5.5预警解除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6.2响应启动

  6.3任务分解

  6.4应急联动

  6.5现场处置

  6.6社会动员

  6.7信息发布

  6.8应急终止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7.2事件调查

  7.3善后处置

  7.4恢复重建

  8.能力建设

  8.1队伍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物资保障

  8.4技术保障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8.6交通保障

  8.7电源保障

  8.8应急指挥中心

  9.监督管理

  9.1应急宣传

  9.2应急培训

  9.3应急演练

  9.4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11.附件

  11.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1.2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和电力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我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有序处置,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街镇对处置本级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镇、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组织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99号令)、《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按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组织体系

  2.1区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2.1.1 成立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召集人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埔供电局总经理担任。

  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各街镇,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埔供电局、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黄埔区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2 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及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和完善本区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向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请求支援。

  (4)洪涝灾害期间,区联席会议与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做好衔接。

  (5)决定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事件应急状态。

  (6)监督、检查各部门、街镇和重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

  2.2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区联席会议下设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埔供电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黄埔供电局有关同志担任。

  2.2.2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落实省、市、区联席会议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令。

  (2)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信息发布申请。

  (3)组织制定和修改本预案;指导督促各街镇制定应急预案。

  (4)建立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联络指挥网络;组织和督促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5)掌握事件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广州供电局应急办和区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在需要时请求上级协助。

  (6)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管控,配合做好应急宣传教育。

  (2)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电源点布局规划,跟进各重点电源项目建设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黄埔供电局负责全区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发电和供电企业修复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力供应;负责协调重要用户应急发电成品油供应;督促监督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建设。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交通指挥,维持道路、交通和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快速通行开辟绿色通道。

  (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7)区财政局: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上级单位做好事发地技工院校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9)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做好电力设施在规划建设阶段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影响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超高树木等隐患清理工作,超高树木等隐患清理工作由权属人或供电部门实施;负责指导灾后林业资源和生态的修复。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电网抢修和组织恢复城市公共照明;组织车辆疏运地铁滞留旅客,协助组织应急成品油等运输;负责配合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的清理和处置,以及影响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超高树木等隐患清理工作。

  (11)区水务局: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应急供水保障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12)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八大类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13)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有线电视运营商做好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1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停电区域医疗机构供电保障。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协调推动重点输变电项目建设;协调供电部门完善停电区域电网网架结构。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

  (18)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隐患;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燃气供应和燃气抢险。

  (19)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负责统筹组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20)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监测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期间天气动态,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灭火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2)黄埔供电局:负责组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制定《黄埔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负责区配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负责及时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电网事故抢修抢险,保障事故情况下本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保障供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牵头组织对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进行排查,并告知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

  (2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黄埔区分公司: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各街镇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街镇相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总召集人由街镇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街镇应急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所(或片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各街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联席会议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社会抢险救援和电网抢修恢复供电。各街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分工和职责)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电力应急和联动防控管理工作。

  2.5发电企业职责

  (1)区内各发电企业:相应成立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认真制定电网事故和机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做好物资准备和应急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本电厂突发事故报告和抢修抢险,按电网调度命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与电网调度紧密联系,保证电厂自用电并尽快恢复发电上网。

  (2)参与“黑启动”的电厂:负责制定和完善厂内“黑启动”预案,落实黑启动相关设备和运行措施;黑启动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迅速组织厂内机组启动,配合恢复局部电网重要负荷供电、网内其他电厂的厂用供电、配网系统非自启动大机组的启动和全电网的逐步恢复供电;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原因分析。

  2.6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市政设施、党政军机关、码头、水厂、运输、医院、学校、金融、通讯、电台、商场等单位和重要企业,要梳理评估停电对本单位的影响,增强停电后果的认知和危机意识,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一户一册)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加强本单位供电电源建设和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并组织停电演练,提高防御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2.7电力应急专家组职责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电力行业的专家,成立电力应急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

  (1)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和资料,研究本区大面积停电的预防、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参与策划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演练。督促和指导供电、用电企业研究并采用有效措施和安全技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和应急能力。

  (3)参与应急预案修编,提出应急预案完善建议。

  (4)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分析,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专业抢险救灾建议。

  3.风险评估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位于广州市东部,地处珠三角、毗邻南海,区内河流较多,有南岗河、乌涌河2条河流由北向南流入珠江。流经区内的有珠江主干流、东江北干流,在南岗头处交汇。受南海区域活动频繁的热带气旋及带来的强降雨影响,是洪涝、雷暴等自然灾害高发区。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及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甚至全黑的风险。

  3.1.2 电网运行风险

  黄埔配电网运行风险仍然突出,部分关键设备压极限运行,配电网结构薄弱,500KV变电站布点不均衡,电网规划和建设方面的不足及输、变电设备故障,电力监控系统遭受黑客及恶意代码攻击,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及超高树木、飘挂物影响等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办公场所遭受恐怖袭击,关键设备损坏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4.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电力系统情景

  在极端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的影响下,广州市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可能导致损失负荷超过本区负荷的10%以上,并可能导致黄埔电网停止运行,引发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缺水缺压对城市消防安全的影响,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监测预警

  5.1预警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划分为四级,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5.2预警监测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电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工作。黄埔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相关机制,汇总、分析相关监测信息;收集、汇总电网安全运行状况;同时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

  各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落实监控和重大风险信息上报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地震、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信息双向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

  5.3预警发布

  5.3.1 黄埔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5.3.2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达到预警发布条件时报区联席会议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5.3.3 预警期间,若发生停电但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的,由事发地相关街镇和黄埔供电局组织处理,但须将减少负荷和有关用户影响等情况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5.4预警行动

  5.4.1 预警信息发布后,黄埔供电局要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2 必要时,黄埔供电局将临时应急发电装备提前部署至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并做好调试,确保应急保供电所需。

  5.4.3 医疗、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

  5.4.4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

  5.4.5 受影响区域街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公安、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

  5.4.6 经区联席会议批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媒体等多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5.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若启动应急响应,预警阶段自动解除,不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黄埔供电局要在30分钟内口头(电话或短信)和1小时内书面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广州供电局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停电区域、初步原因、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受控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区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6.2响应启动

  6.2.1 启动标准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启动标准详见附件11.1。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需跨区支援、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提请市联席会议启动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在市联席会议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街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或由区联席会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3 先期处置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黄埔供电局立即按《黄埔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电网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重要用户立即按照自身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一户一册)要求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生产自救,电网企业协调做好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工作。

  6.2.4 紧急召集与指挥

  当确认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及以上)后,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短信群发或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紧急通知成员单位到黄埔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等地方集中,召开紧急会议,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黄埔供电局汇报停电事件情况(包括:电网故障概况、损失负荷比例、停电范围、停电用户数等)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成员单位汇报本单位所管辖领域因灾损失情况、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的级别,并发布应急响应指挥令。

  (4)研究分析停电对通讯、交通、供水、供油、供气等城市关键基础设施的影响,参照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要求,确定对重点行业关键资源(如应急发电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等)的调配原则和审批权限,明确行业间对接联络事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

  (5)研究确定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发言人和邀请媒体。

  6.2.5 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1)在事件处置中,首先保证主干电网的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供电恢复中,优先对城区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联动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至最低。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部署受停电影响区域的治安和社会维稳工作。

  (5)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关街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向广州供电局应急办报告,需要时请求支援。

  (7)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及时通报停电处置的最新情况。

  6.3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镇在区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黄埔供电局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黄埔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区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电网事故处置实际需要,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街镇和村(社区)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街镇和村(社区)供电。

  (2)由黄埔供电局报请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协调广州供电局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和枢纽加压站、排水站、地铁、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城区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立即按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黄埔供电局报告本企业应急工作和机组运行等情况。全力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部门负责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道路通行保障。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并优先为电力应急指挥、电力调度及重要电力应急抢修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该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应急供水措施;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供油:供油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各供油企业指定专人与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对接用油保障事宜,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应急抢修救援车辆给予优先安排加油,对部分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救灾现场,尽量提供现场送油服务。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安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应急和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油、化工等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油、化工等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及时恢复广播电台、电视台供电,必要时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应急联动

  (1)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遵循“属地为主、有序处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在区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社会动员

  事发地相关街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相关要求如下:

  (1)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市联席会议,提请市联席会议统一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区联席会议做好配合。

  (2)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停电事件的信息由区联席会议统一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各街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配合。必要时,可提请市联席会议指导。

  (3)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分阶段进行,首次发布内容主要公布停电的范围、原因、预计时间和组织抢修等情况;应急处置期间主要发布电网抢修进度、事件发展控制情况和供电恢复进度等;电网基本恢复供电后应发布停电原因、影响程度范围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并及时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4)区联席会议、各街镇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5)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8应急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黄埔区电网减供负荷恢复9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Ⅱ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后评估工作由区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后评估工作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街镇、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各相关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抢修恢复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7.3善后处置

  区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7.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力企业和各街镇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报告市、区人民政府。

  8.能力建设

  8.1队伍保障

  (1)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街镇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2)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引导社会重视和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认识,通过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等手段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3)黄埔供电局要按照“平战结合、分层管理、专业搭配、反应迅速、全员培训、骨干优先”的原则,建立各专业应急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作为先遣队第一时间做出响应,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以及急难险重应急抢修等任务;应急队伍规模和人员数量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要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要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严格管理、培训和演练等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8.2资金保障

  (1)区联席会议经费纳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部门预算。

  (2)电网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各电力企业应设置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重要电力用户安保电源、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自备电源建设等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8.3物资保障

  黄埔供电局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间建立关键应急物资装备相互支援共享联动机制,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4技术保障

  黄埔供电局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执行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强化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应用。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做到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各成员单位间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电力企业、处置现场、区政府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

  通信方式以移动电话、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和市话为主;以卫星电话、移动卫星车、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为备用。各级电力应急联络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8.6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做好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8.7电源保障

  黄埔供电局应按照广州电网规划发展思路,做好配网电力系统规划布局,根据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的要求,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8应急指挥中心

  区联席会议要建立与各成员单位、街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机制,完善硬件建设;黄埔供电局应加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并建立健全与各街镇供电所(片区负责人)的联络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监督管理

  9.1应急宣传

  黄埔供电局及区内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开展防范事故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通过宣传册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大面积停电处置常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9.2应急培训

  黄埔供电局及区内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适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应急工作研讨,提高本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和重要用户开展电力应急培训。

  9.3应急演练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街镇、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

  9.4责任与奖惩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所指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本预案所指电力企业包含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4)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5)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机制是指“重点部位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供水保障”“油料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保障”“社会安全保障”。“八大类生活必需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及方便食品。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黄埔供电局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1.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等级

类型

特别重大

(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

一般

(Ⅳ级)

黄埔区减供负荷比例(%)

60≥N

60﹥N≥40

40﹥N≥20

20﹥N≥10

黄埔区供电用户停电比例(%)

70≥N

70﹥N≥50

50﹥N≥30

30﹥N≥15

  (1)当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时,发布相应等级的响应。

  (2)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1.2黄埔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正文结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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