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威远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被处罚单位: 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 邮政编码: 642469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刘长玖 职务: 矿长 联系电话: 19808325177
违法事实:1.煤矿未保证北风井1号、2号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2023年7月4日以来,2次因变频器过热影响其正常运行,2023年8月30日北风井2#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机4分07秒; 2.3153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侧缺口处和超前支护内各有1根在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损坏失效未及时更换,回风巷超前支柱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DN25镀锌管捆绑的防倒措施,煤矿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1.处人民币21000元(二万一仟元整)罚款、2.处人民币35000元(三万伍仟元整)罚款,合并处人民币56000元(伍万陆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威远县财政局,缴款编码:51102423000000097888,工、农、商、建等银行均可缴纳,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威远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威远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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