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享受减半优惠的政策变化后,之前没有享受到的该怎么办?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问:个体户享受减半优惠的政策变化后,之前没有享受到的该怎么办?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zjwy.gov.cn/art/2023/10/7/art_1229184764_59299943.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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