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余姚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索引号: K16066341/2023-78326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市场监管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articlecontent

余姚市绿环日用品厂:

本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价格违法行为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等一案依法作出余市监处罚〔2023〕1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和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的二维码扫码缴纳,或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向代收行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户: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01310009107019395)缴纳(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二维码有效期为15天)。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余市监处罚〔2023〕1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绿环日用品厂.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yy.gov.cn/art/2023/10/8/art_1229136657_4318106.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