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禁止、限制和 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 所在地区: | 新疆-昌吉-呼图壁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 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总则、禁止、限制类化学品控制要求、工艺设备控制要求、生产装置(规模)控制要求、管控措施、附则组成。
一、总则
危险化学品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 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利用、处置等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确保园区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新安办〔2021〕42号)的要求,结合《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特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 15346-2012)的试剂类产品和国防科研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目录》。
(三)适用范围。落户于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化工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5-28类)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布局要求。项目布局要符合呼图壁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规划要求,符合呼图壁县各产业平台发展 定位和区域环境承载力。新建化工项目须布局在自治区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化工园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内;鼓励和引导建成区内的化工类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集聚。
(五)准入程序。化工项目须按规定由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可以增加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六)按照本《目录》的要求,对涉及《目录》中禁止类、淘汰类的危险化学品、产业、工艺和设备等,禁止其在园区范围内建设、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国家特许或豁免的除外);对涉及《目录》中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产业、工艺和设备等,应坚持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园区内各涉《目录》中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1年。
(七)园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生产、接收、使用、运输企 业应严格按照本《目录》及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相关规章、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八)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信息化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 禁止类化学品控制要求
本《目录》所列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在园区范围内禁止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国家特许或豁免的除外)。
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 注
1 三氯一氟甲烷 R11 75-69-4 1
2 三氯二氟甲烷 R12 75-71-8 1
3 一氯三氟甲烷 75-72-9 1
4 三氯三氟乙烷 R113 76-13-1 1
5 二氯四氟乙烷 R114 76-14-2 1
6 一氯五氟乙烷 R115 76-15-3 1
7 五氯一氟乙烷 1
8 四氯二氟乙烷 76-12-0 1
9 七氯一氟丙烷 1
10 六氯二氟丙烷 1
11 五氯三氟丙烷 1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2 四氯四氟丙烷 1
13 三氯五氟丙烷 1
14 二氯六氟丙烷 1
15 一氯七氟丙烷 1
16 1,2,3,4,5,6-六氯环己烷 六氯化苯;六 六六
608-73-1
2
17 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滴滴涕 50-29-3 2,4
18 八氯获烯 毒杀芬 8001-35-2 2
19 1,2-二溴-3-氯丙烷 二溴氯丙烷 96-12-8 2
20 N- (4-氯-2-甲基苯基)-N',N'-二甲基甲 脒 杀虫脒
6164-98-3
2
21 1,2-二溴乙烷 乙撑二溴 二溴乙烷 106-93-4 2
22 2,4-二氯苯基-4'-硝基苯基醚 除草醚 1836-75-5 2
23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5,8-桥,挂-二甲撑萘[含量>75%] 六氯-六氢-二甲撑萘;艾氏 剂 309-00-2 2
24 (1R,4S,4aS,5R,6R,7S,8S,8aR)-1,2,3,4, 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 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2%~
90%]
狄氏剂
60-57-1 2
25 (1R,4S,5R,8S)-1,2,3,4,10,10-六 氯 -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
5,8-二亚甲基萘[含量>5%]
异狄氏剂
72-20-8 5
26 铅类 2
27 亚甲基双(2-氨基-1,3,4-噻二唑) 敌枯双 26907-37-9 2
28 氟乙酸钠 氟醋酸钠 62-74-8 2
29 氟乙酰胺 640-19-7 2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30 1,3-二氟丙-2-醇(I)与1-氯-3-氟丙-2-醇(Ⅱ)的混合物 鼠甘伏;甘氟 8065-71-2
2
31 2,6 - 二噻 - 1,3,5,7 - 四 氮三环
-[3,3,1,1,3,7]癸烷-2,2,6,6-四氧化物 毒鼠强
80-12-6
2
32 1- (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
环(3,3,3)十二烷 毒鼠硅;氯硅
宁;硅灭鼠
29025-67-0
2
33 O-甲基-S-甲基-硫代磷酰胺 甲胺磷 10265-92-6 3
34 0,O-二乙基-O- (4-硝基苯基)硫代磷
酸酯[含量>4%] 对硫磷 56-38-2 3
35 0,O-二甲基-O- (4-硝基苯基)硫代磷
酸 酯 甲基对硫磷 298-00-0 3
36 0,O-二甲基-O- [1-甲基-2- (甲基氨基
甲酰)乙烯基]磷酸酯[含量>0.5%] 久效磷 6923-22-4 3
37 0,O-二甲基-O- [1-甲基-2氯-2- (二乙
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 磷胺 13171-21-6 3,4
38 1,2,4,5,6,7,8,8-八氯-2,3,3a,4,7,7a-六
氢-4,7-亚甲基茚 氯丹 57-74-9 4
39 全氯五环癸烷 灭蚁灵 2385-85-5 4
40 六氯苯 六氯代苯;过氯苯;全氯代苯 118-74-1 4
41 0,0,0',O'-四乙基二硫代焦磷酸酯 治螟磷 3689-24-5 2,5
42 0,O-二乙基-N- (1,3-二硫戊环-2-亚基)
磷酰胺[含量>15%] 2- (二乙氧基磷
酰亚氨基)-1,3-
二硫戊环;硫环磷
947-02-4
2,5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43 O-乙基-O- (3-甲基-4-甲硫基)苯基-N-
异丙氨基磷酸酯 苯线磷
22224-92-6
2,5
44 O-乙基-S-苯基乙基二硫代膦酸酯[含
量 > 6 % ] 地虫硫膦
944-22-9 2,5
45 0,O-二乙基-O- (3-氯-4-甲基香豆素
-7-基)硫代磷酸酯 蝇毒磷
56-72-4 2,5
46 0,O-二乙基-S-叔丁基硫甲基二硫代
磷酸酯 特丁硫磷
13071-79-9
2,5
47 磷化钙 二磷化三钙 1305-99-3 5
48 磷化镁 二磷化三镁 12057-74-8 5
49 磷化锌 1314-84-7 5
50 1,4,5,6,7,8,8-七氯-3a,4,7,7a-四氢-4,7-
亚甲基茚 七氯 76-44-8 5
51 溴甲烷 甲基溴 74-83-9 5
52 γ- (1,2,4,5/3,6)-六氯环已烷 林丹 58-89-9 4,5
53 多氯联苯 PCBs 4,5
54 α-六氯环已烷 319-84-6 4
55 β-六氯环已烷 319-85-7 4
56 十氯酮 十氯代八氢-亚
甲基-环丁异[CD]戊搭烯-2-酮;开蓬 143-50-0 4
57 六溴联苯 36355-01-8 4
58 五氯苯 608-93-5 4
59 四溴二苯醚 40088-47-9 4
60 五溴二苯醚 32534-81-9 4
61 六溴二苯醚 36483-60-0 4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62 七溴二苯醚 68928-80-3 4
63 (1,4,5,6,7,7-六氯-8,9,10-三降冰片-5-
烯-2,3-亚基双亚甲基)亚硫酸酯 1,2,3,4,7,7-六 氯双环[2,2,1] 庚烯- (2)-双羟 甲基-5,6-亚硫酸酯;硫丹 115-29-7 4
64 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4151-50-2 4
65 六溴环十二烷 3194-55-6 4
66 羟基乙腈 乙醇腈 107-16-4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
67 过乙酸叔丁酯[32%<含量≤52%,含A型稀释剂≥48%] 107-71-1 有机过氧化物,C型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68 钾钠合金 钠钾合金 11135-8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69 1,5-二羟基-4,8-二硝基蒽醌 128-91-6 易燃固体,类别2
70 过氧化镁 二氧化镁 1335-26-8 氧化性液体,类别2
说明:
1、"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
于禁止全氟氯烃 (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 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 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 修正案》生效公告;生态环境部等环办固体函[2021]237号《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的有关通知》。
“5”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
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
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三、限制和控制类
本《目录》所列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在园区内应坚持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园区内各涉《目录》中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1年。
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 全氟辛基磺酸 1763-23-1 4,6
2 全氟辛基磺酸铵 29081-56-9 4,6
3 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铵 251099-16-8 4,6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4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铵 70225-14-8 4,6
5 全氟辛基磺酸钾 2795-39-3 4,6
6 全氟辛基磺酸锂 29457-72-5 4,6
7 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 56773-42-3 4,6
8 全氟辛基磺酰氟 307-35-7 4,6
9 氯酸铵 10192-29-7 不稳定爆炸物
10 单过氧马来酸叔丁酯[含量>52%] 1931-62-0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1 二- (2-甲基苯甲酰)过氧重碳 酸脂[85<含量≤100%] 41935-39-1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2 二- (2-甲基苯甲酰)过氧化物 [含量≤87%] 过氧化二- (2- 甲基苯甲酰) 3034-79-5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3 1,1-二- (叔丁基过氧)-3,3,5- 三甲基环已烷[90%<含量≤100%] 6731-36-8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4 1,1-二- (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80%<含量≤100%] 1,1-双- (过氧
化叔丁基)环己烷 3006-86-8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5 2,5-二甲基-2,5-二(叔丁基过 氧) - 3 - 已烷[86%<含量
≤100%] 1068-27-5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6 2,5-二甲基-2,5-双(苯甲酰过氧)己烷[82%<含量≤100%] 2,5-二甲基-2,5-双- (过氧
化苯甲酰)已烷 2618-77-1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7 2,5-二甲基-2,5-二(叔丁基过 氧) - 3 - 已烷[86%<含量
≤100%] 1068-27-5 有机过氧化物,B型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8 过二碳酸异丙仲丁酯、过二 碳酸二仲丁酯和过二碳酸二 异丙酯的混合物[过二碳酸 异丙仲丁酯≤52%,过二碳酸 二仲丁酯≤28%,过二碳酸二 异丙酯<22% 有机过氧化物,B型
19 过氧化二- (2,4-二氯苯甲 酰)[含量≤77%,含水≥23%] 133-14-2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0 过氧化二- (4-氯苯甲酰)[含
量≤77%] 94-17-7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1 过氧化二苯甲酰[51%<含量≤100%,惰性固体含量≤48%] 94-36-0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2 过氧化二琥珀酸[72%<含量≤100%] 过氧化双丁二酸;过氧化丁二酰 123-23-9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含量≤27%,含惰性固体≥73%] 2614-76-8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7 过氧化邻苯二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邻苯二甲酸酯 15042-77-0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8 过氧重碳酸二环己酯[91% <含量≤100%] 过氧化二碳
酸二环已酯 1561-49-5 有机过氧化物,B型
29 过乙酸叔丁酯[52%<含≤77%,含A型稀释剂≥23%] 107-71-1 有机过氧化物,B型
30 3,3,6,6,9,9-六甲基-1,2,4,5-四 氧环壬烷[含量52%~100%] 22397-33-7 有机过氧化物,B型
31 3-氯苯过氧甲酸[57%く含量 ≤86%,惰性固体含量≥14%] 937-14-4 有机过氧化物,B型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32 叔丁基过氧异丁酸酯[52% <含量≤77%,含B型稀释剂≥23%]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 109-13-7 有机过氧化物,B型
33 乙酰过氧化磺酰环己烷[含量≤82%,含水≥12%] 3179-56-4 有机过氧化物,B型
34 2-重氮-1-萘酚-4-磺酰氯 36451-09-9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B型
35 2-重氮-1-萘酚-5-磺酰氯 3770-97-6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B型
36 超氧化钾 12030-88-5 氧化性固体,类别1
37 超氧化钠 12034-12-7 氧化性固体,类别1
38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790-98-9 氧化性固体,类别1
39 高氯酸钡 过氯酸钡 13465-95-7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0 高氯酸钾 过氯酸钾 7778-74-7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1 高氯酸钠 过氯酸钠 7601-89-0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2 过氧化钾 17014-71-0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3 过氧化钠 双氧化钠;二
氧化钠 1313-60-6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4 氯酸钡 13477-00-4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5 三氟化溴 7787-71-5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46 三氧化铬[无水] 铬酸酐 1333-82-0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7 五氟化碘 7783-66-6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8 溴酸钾 7758-01-2 氧化性固
体,类别1
49 发烟硝酸 52583-42-3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0 高氯酸[浓度>72%] 过氯酸 7601-90-3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1 高氯酸[浓度50%~72%] 7601-90-4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2 四硝基甲烷 509-14-8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3 五氟化溴 7789-30-2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4 氧氯化铬 氯化铬酰;二
氯氧化铬;铬
酰氯 14977-61-8 氧化性液体,类别1
55 八氟异丁烯 全氟异丁烯;
1,1,3,3,3-五
氟-2- (三氟甲
基)-1-丙烯 382-21-8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56 碳酰氯 光气 75-44-5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57 氯化氰 氰化氯;氯甲 腈 506-77-4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序号 品 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58 二氟化氧 一氧化二氟 7783-41-7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59 六氟化硒 7783-79-1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60 三氟化磷 7783-55-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61 三氟乙酰氯
氯化三氟乙酰 354-32-5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62 四氟化硫 7783-60-0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63 五氟化氯 13637-63-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气体
64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65 硝酸铵[含可燃物>0.2%,包 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
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剂] 6484-52-2 爆炸物1.1
66 硝化纤维[干的或含水(或乙 醇)<25%;未改性的,或 增塑的,含增塑剂<18%] 9004-70-0 爆炸物1.1
67 汞制剂 2
68 砷类 2
说明:
1、"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禁止全氟氯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四、 工艺、设备控制要求
(一)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
本《目录》所列禁止类工艺技术,在园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国家特许或豁免的除外)。对已建的禁止类工艺技术应限期整改。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1 不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 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1
2 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1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3 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 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 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 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 醇钾、聚氨酯、乙醛、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1
4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 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 (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 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 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1
5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 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1
6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 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 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 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1,2
7 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 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
1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8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 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 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 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 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
1
9 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 2
10 常压固定床间歇煤气化工艺 2
11 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2
12 敞开式离心机 2
13 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 2
14 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 2
15 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 2
16 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石油制品的釜式蒸馏装置
2
17 开放式(又称敞开式)、内燃式(又称半密闭式
或半开放式)电石炉
2
18 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
油炉
2
19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 2
20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10万吨/年以 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1,3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21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焦炉,捣固焦炭 化室高度高度小于5.5米;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 焦化装置。
1,3
22 热回收焦炉:热回收焦炉煤饼体积<35m3。 3
23 民爆产品的生产。
24 本目录第2章中2.1节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等工艺和设备
说明:
1、"目录"所列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国家
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 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2”表示列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3”表示列入《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3、除表中禁止的工艺、设备外,禁止设备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中明令禁止的各类设备。
(二)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工艺、设备
本《目录》所列限制类工艺、设备,在园区内应坚持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限制类的工艺技术、设备
序号 限制或控制类的工艺技术、设备 限制依据
1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
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1
2 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
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1
3 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 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1
4 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 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
1
5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 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 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 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 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 除外)生产装置
1
6 新建黄磷 1
7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 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
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1
8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 (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1
序号 限制或控制类的工艺技术、设备 限制依据
9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 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 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
10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溶剂型涂料(鼓励 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
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
11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
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
12 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 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
13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 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 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 (TMTD)生产装置。
1
说明:
1、"目录"所列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 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3、 除表中限制的工艺、设备外,限制设备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中明令限制的各类设备。
五、生产装置(规模)控制要求
(一)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生产装置(规模 )
本《目录》所列禁止类生产装置(规模),在园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国家特许或豁免的除外)。对已建的禁止类生产装置(规模)应限期整改。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生产装置(规模)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1 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1
2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 1
3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 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 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
1
4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 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 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 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1
序号 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 禁止依据
5 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 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 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 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1
6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1
7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
1
说明:
1、“目录”所列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国家
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 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3、除表中禁止的生产装置(规模)外,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中明令禁止的各类生产装置(规模)。
(二)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生产装置(规模)
限制类的生产装置(规模)
序号 限制类的生产装置(规模) 限制依据
1 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 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1
2 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 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已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300吨 1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1
3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
1
4 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1
5 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 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 /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1
序号 限制类的生产装置(规模) 限制依据
6 新建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 1
7 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
1
8 新建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 1
9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额度低于3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费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除外)。
10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民营企业50强、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实行有条件的准入。
说明:
1、"目录"所列禁止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国家
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表中备注栏数字:
“1”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 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工艺、设备。
3、除表中禁止的生产装置(规模)外,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中明令限制的各类生产装置(规模)。
六 、禁限控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设备管控措施:
(一)禁止部分
本《目录》所列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工艺、设备等,在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国家特许和豁免的除外)。
(二)限制和控制部分
本《目录》所列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工艺、设备 等,在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
1、新建、扩建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政府规划的专门储存区域。
2、化工园区应坚持严格准入。高安全风险 (A 类)必须 有国家审批或特许相关证明手续,并严格按照安全、社稳环保、能耗等相关准入要求进行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关;较高安全风险 (B 类)要统筹考虑,并严格按照安全、社稳、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进行审查。
3、入园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长效机制,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4、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 存、销售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1年。
5、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提高化工园区安全保障和应急能力。
七、附则
本《目录》中:
1、 所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设备在生产、 储存、经营和使用时,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的要求。
2、所述的生产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生产。
3、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设备等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由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