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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案情 大道理 消费提示促维权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凤城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城一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国庆节前夕在市内一酒店预订房间,共交付定金1290元,后因临时有事行程取消,该消费者想取消酒店预订,并要求店家退还定金。店家先是不同意退订,后提出退订要收80%违约金。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想要全额退款,故而投诉。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确认投诉信息真实性,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随后与酒店经营者取得联系,并进行调解,酒店经营者认为消费者所支付定金为机会成本,如果消费者临时取消的话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定金有明确规定,即最多收取合同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258元。若消费者不能履约,店家可扣除相应定金。经过与经营者反复解释沟通,经营者同意退还扣除定金后余额1032元。

同时工作人员又向消费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及定金的规定:一是定金最多为合同的20%,二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经依法解释和耐心调解,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结果。

这个案例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往往因为消费双方均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小事变大矛盾激化。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通过这样一个小案例,可以给全社会一个消费提示,要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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