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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示公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所在地区: 云南-昆明-呈贡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社会事业局、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3〕1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乡镇(社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须参加2021年至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申报人员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打开浏览器进入182.245.127.25/#/msm/home(“市信息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时间、程序及审核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申报人员选择“昆明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注意申报资格名称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或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并按“2023年申报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附件6)”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内容。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核和评审: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予提交评委会。

(三)其它要求

1.2022年及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2.注重考核医德医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3.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材料。

4.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修改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同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后封面材料不能修改,请申报人员注意评委会、申报专业等信息的选择及修改次数。因提交审核的材料含单位公示信息(需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故申报时间较长,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计划好时间。

三、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云组通〔202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可享受一次性如下政策优惠: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参加援鄂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到上级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对于在抗疫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方式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

2.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云卫人发〔2020〕6号)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但未被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须经单位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称评聘时其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半年基层工作经历。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视同为完成本专业相应时段工作量。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上述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已享受过政策优惠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各申报人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二)加大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商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申报人员评审表(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小一寸蓝底证件照,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3)、和《2023年度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4)报送至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23室)。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种来申报评审。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2.2023年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附件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附件4.2023年度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单位使用)

附件5.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2016(108)号

附件6.2023年申报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7.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8.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

附件9.新冠肺炎期间一线证明材料

附件10.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乡镇社区及以下)

附件11.本专业一线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12.学术讲座情况说明

附件13.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情况

附件14.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送论文宣读审定表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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