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佛冈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清远-佛冈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农办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5日。
申报地点: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佛冈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佛冈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财农〔2023〕55 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通知,为实现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42万元,用于支持我县范围内粮油种植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家,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目标,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佛冈县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需注册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
(二)经营规模。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在300亩以上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规模与经营能力相匹配,并能起到示范引领的农民合作社。
(三)经营能力。2022年农民合作社年经济收入达30万元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四)示范带动。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联农带农效果好,带动增收能力强。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8%以上,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经营活动中不拖欠土地租金、务工报酬,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佛冈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同时还须提供合作社简介、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2022年度财务报表、信用报告、服务主体成员名单、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租地合同、购销合同、联农带农等有相关奖励、荣誉、品牌等证明材料。
2.镇级初核。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合作社须进行现场初核,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后,择优选出1-2家后,将遴选出的农民合作社名单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根据《佛冈县农民合作社现场评分表》评分,选出不少于2家拟扶持对象并进行公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按资金划拨流程,划拨扶持资金给所属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方式
农民合作社所申报建设的项目投资总额须达到26.25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总造价的 8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1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0%。扶持资金由县划拨至项目镇,项目镇根据申报建设的内容进度划拨至农民合作社指定账号,并归纳收档,扫描支出凭证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各镇须在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核及公示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给县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阶段。县农业农村局联同相关业务股室对申报场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复核工作在12月8日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镇村2024年2月29日前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使用要求及监管
(一)规范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容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要切实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的产业生产经营,发现不按要求使用的,要督促立即整改。获得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建立使用台账,切实提升发展效益,示范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员持续增收。
(三)严禁虚报套取
农民合作社须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镇、村要严格程序标准,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合作社要逐级审核把关,如发现虚报套取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佛冈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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