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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局发〔2023〕19号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资源县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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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桂农厅发〔2023〕38号)与平果市《平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为完成平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

平果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平果市农业农村局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制定规范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各乡(镇)是否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集中整治集体资产登记遗漏、集体资产被侵占等问题;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清查及录入平台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18号)精神,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投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财基财〔2020〕1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百村经领〔2022〕6号)等有关清理规范合同要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利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11号)等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认真查摆梳理辖区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等方面情况,逐一摸清村级负债底数,实行台账管理。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监督检查,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发〔2018〕33号)、《平果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百村经领〔2023〕1号)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有关规定,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乡镇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成员权益,引导各乡(镇)、村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促进农村资源要素规范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以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乡镇、村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乡镇、村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提质增效行动总结,分别建立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市级全面指导,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区)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乡(镇)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乡(镇)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统筹协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本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总结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见附件)报送平果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桂林,联系电话:0776-5821916,邮箱:pgxjgz@163.com。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应整改台账数

已整改台账数

1.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规范挂牌数量

1

0

0

2.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数量

2

其中:(1)资产金额

3

万元

(2)资源面积

4

3.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数量

5

其中:(1)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6

(2)超低价合同数量

7

(3)未经民主程序 暗箱操作的合同数量

8

(4)未按时收到价款的合同数量

9

(5)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10

4.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的村级数量

11

5.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涉及的金额

12

万元

其中:(1)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涉及金额

13

万元

(2)虚假列支、多报少支金额

14

万元

(3)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15

万元

(4)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16

万元

6.1.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金额

17

万元

6.2.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金额

18

万元

7.村级债务化解涉及的金额

19

万元

8.1.违规招投标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0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1

万元

8.2.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2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3

万元

8.3.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数量

24

9.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数量

25

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

其中:(1)案件数量

26

(2)案件涉及的金额

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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