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12月1日起,我市法院可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3日 |
11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发布,决定自12月1日起为到市两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此举在全省法院中尚属首例。
经过调研,近三年来全市基层法院驳回起诉的486件案件中,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驳回起诉的就有67件,占比约13.8%。为了解决群众立案难题,减少群众维权成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该公告。《公告》中明确法院在收到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查询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告知查询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法院起诉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之一便是“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经调研,近三年全市基层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中,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而被驳回的占比为13.8%。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所等户籍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了法律赋予的特别主体外,一般自然人或单位没有权利调取。为解决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的难题,市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先行省市的经验做法,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协调,研究出台了该公告。该公告的出台能够较大程度提高诉讼效率、减轻群众诉累、降低维权成本,是我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群众立案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公告》明确,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一)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被告姓名或名称;(三)起诉状(被告住所信息可先不填写,待查询后填写)、证据等材料;(四)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若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如果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的,则不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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