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重要提醒
| 所在地区: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积累良好信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报送网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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