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北京-怀柔-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怀柔区各社会团体、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6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3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2023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1、按照相关规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4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4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系统将于2024年6月1日自动关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将年检报告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年检报告返回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3、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4、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不得缺项、缺页。
五、其他事项
业务咨询电话:69642047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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