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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典型案例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高要市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3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查处高要区回龙镇某农庄餐馆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案

2023年8月2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同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对高要区回龙镇某农庄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在该餐饮内有1条活体眼镜蛇和3条活体滑鼠蛇(俗称水律蛇),经营者现场告知执法人员上述活体蛇是用于制成食物给客人食用的。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鉴定并出具《野生动物物种认定报告》,上述滑鼠蛇和眼镜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高要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8月18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要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冷冻猪龙骨边”加工冷冻肉制品;另外,在该公司的原料库、成品库也发现有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龙骨边”。经统计,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龙骨边”原料共2500kg。该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龙骨边”,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高要区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3年6月9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包装间正在加工包装的一批免浆黑鱼片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该公司生产标注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免浆黑鱼片产品1534袋,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查处高要区金利镇某母婴用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8月24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母婴用品店货架上有发现有3罐没有中文标签的爱他美2段奶粉在待销售。当事人没有单独做购销台账记录,无法提供涉案奶粉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及购进的票据,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某母婴用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奶粉3罐、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五、高要区白土镇某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2023年7月6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要区白土镇某花生油加工厂生产的土榨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显示: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复检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花生油是由于花生受潮而导致酸价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的行政处罚。

六、高要区禄步镇某百货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高要区禄步镇某百货商行销售的部分食品超过包装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且与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于货架上对外销售。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肇庆市某公司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经监督抽检发现,肇庆市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味)夹心威化饼干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巧克力味)夹心威化饼干是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或者储存期间温度过高或过低导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八、高要区某生鲜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3年5月25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高要区某生鲜店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生鲜店的田鸡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生鲜店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田鸡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不能提供货商的证照、送货单及检验报告等资料。该生鲜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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