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江南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扶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了《扶绥县水利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广西普法云平台、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途径,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每年召开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四是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新入职和执法证到期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目前全局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47名,确保每个站办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在岗水政监察人员不少于3人,严格规定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局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同时,深入沿河村屯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宣传画册100余张,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等1000余份,解惑群众咨询50余人次。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了我县依法管水治水、节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规定。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通过文字、图片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一案一档”,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强化事前公开;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规范事中公示;2023年,我局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采(运)砂案2件、河湖“四乱”案4件,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完善执法体系。我局对《扶绥县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及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同时印发了《扶绥县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等,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机制,今年立案查处的6件水事违法案件全部通过法制审核。
3.聘请法律顾问。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持。2023年共审查合同41份,出具法律意见书46份。
4.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扶绥县县水利局、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水行政执法监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扶绥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利+公安”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扶绥县水利局、扶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与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扶绥县水利局与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签订了左江交界河段河道采运砂监管联合执法协议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四)深入开展法治水利建设。一是完成了检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整改。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新宁镇、龙头乡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搭建构筑物和种植农作物占用河道现象,整改完成率100%。二是深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水政监〔2023〕1号)工作要求,我局全面排查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线索,共排查出问题线索27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持续推进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反馈和自查自纠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水利部反馈涉及我县河湖卫星遥感图斑河湖“四乱”问题25个,自查自纠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0个,共35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和销号问题35个,整改完成率100%。四是严格水行政执法。我局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水事违法案件立案6件(非法运砂案件2件、河湖“四乱”案件4件),共处罚款8.97万元。通过整治,全县河湖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绥县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水行政工作提上重要议题及日程,并与本单位年度水利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推进全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三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率达100%,我局2023年办理的6个行政处罚案件,局主要负责人全部组织召开了负责人集体讨论会,针对案件的处罚事项进行讨论并经过参会人员的举手表决同意,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确保了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方面还欠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还存在不足。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表现在缺乏专业法制审核人员等,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理论与实践未能结合好,还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干部职工对行政执法的认识存在偏差,在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查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扶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三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水利普法。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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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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