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4〕4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征收土地公告
柯征〔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A[2023]-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3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柯城区航埠镇2022-8-A号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单位:公顷)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航埠镇枧头村 | / | / | / | 0.1185 | / | 0.1185 |
航埠镇长泽街村 | / | 0.8786 | / | 0.6564 | / | 1.5350 |
合计 | / | 0.8786 | / | 0.7749 | / | 1.6535 |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衢政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A[2023]-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3038790
监督电话:0570-3867797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图片征收土地公告 柯征〔2024〕4号.pdf
图片勘测定界报告.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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