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第一批政府支出负面清单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政府支出负面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主要包括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投向领域、规范建设标准、促进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共20项内容。
在加强过程管控方面,《清单》提出,不得在立项审批程序不完备、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总额不得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专项债券总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券总控制规模;未通过财力论证、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从储备库进入实施库;未开展预算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展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未实施可行性和经济性审查的项目不得入库;容缺审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支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定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投资概算、改变建设工期、提高建设标准等。
在规范建设标准方面,《清单》要求,对超标准谋划的幼儿园项目、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规划展览馆等,不得安排政府支出。如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360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人口在20万以下的,公共体育场坐席数不得超过1万座;人口在20万至100万的,不得超过2万座;人口在100万至200万的,不得超过3万座。建设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此外,《清单》还对严格投向领域和促进产业发展作出规定。其中提出,对高估项目收益、超越收益实际水平谋划的专项债券项目,不得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库,严禁包装无收益的项目;超出专项债投向领域以及适合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项目不得进入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库;不得违规制定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费,不得违规擅自延长税费优惠政策期限;不得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实施产业项目,不得在未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得对产出不确定的项目出台支持政策,不得引进产出效益严重低于投入成本、投资强度和预期亩均税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产业。(记者马金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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