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新市监信公(2024)1号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新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视频 /视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全区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信息公示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报送途径: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二)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三)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依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年报,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行填报并公示,实现应报尽报。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