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分配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
2024-01-17 11:15: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房产管理中心对所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分配的增值收益进行全额分配,现通告如下:
一、分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分配金额301255012.43元。
二、按业主分户账的日积数计算法进行计算(在分配节点未开户和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户不在本次分配范围内)。
三、2024年1月完成首次分配。首次分配以后,将建立定期分配的工作机制,分配周期是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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